小區內的僵尸車歸城管處理 具體執法施行存難度
2014-04-05 07:16?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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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于婧媛)非道路上停放的僵尸車,由城管處理,但城管也有自己的難處。他們沒有車主信息、沒有拖車設備,100元罰款的處罰力度,車主也根本不放在眼里。 昨日,不少讀者致電晨報熱線,反映已經將在機動車道上發現的僵尸車向110舉報。不過,有些讀者說,在小區內的僵尸車,不知歸誰管理。記者從派出所獲悉,非道路上停放的僵尸車,由城管處理。 “是歸我們管,但具體實施有難處。”沒有車主信息、沒有相關拖車設備,城管方面也向記者說出了他們的無奈。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科工作人員說,對于小區內停放的僵尸車,他們沒有車主的基本信息,不能像警察一樣可以查詢車牌獲得車主和車輛信息,“以前也是通過交警,獲取車主電話,再通知到車主”。 “我們也沒有拖車和停放這些僵尸車的場地。”工作人員說,對于小區內報廢的僵尸車,城管方面由于沒有拖車,所以在硬件條件上沒辦法具體實施拖車。以前曾申請過拖車等設備,但直至目前也沒有批。此外,對于這些僵尸車里的財物的認定,也需要很多相關手續。 “沒有有力的處罰,車主對我們的執法,根本不予理睬。”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交警方面有強制手段,比如可以處罰違停、強行拖車,但是車主對城管進行的相關執法根本不予理睬。工作人員舉例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的《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機動車,如果不按劃定的車位內按照標識停放,不聽勸阻的,城管可以責令其整改,可以處以100元的罰款。“可事實是,我們開罰單,車主根本不予理會,也不繳納罰款。” 相關鏈接 《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的非停車時段停放車輛,不得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時間持續超過48小時。”對于這一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的罰款”。機動車停放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將車輛拖走,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停車場經營者同樣有義務定期清理“僵尸車”。條例也要求停車場“必須定期清理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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