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鄧若胥/圖)原本幸福的家庭,毀于一次假離婚。“我們是假離婚,離婚協議也是假的!”無論劉先生在法庭上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為他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這對夫妻的《離婚協議》有效,判令劉先生支付50萬元。法官提醒,千萬別為一時的利益而鉆法律的空子,否則,一不小心弄假成真毀了婚姻,搞不好還要賠房賠錢“凈身出戶”。 假離 夫妻要買房約定假離婚 劉先生說,夫妻二人是為了規避限購令買房,才在5年前“假離婚”。如今感情破裂,妻子才提出要執行5年前簽的離婚協議。 趙女士與劉先生是同事,也是夫妻,他們曾經是同事眼中的“模范夫妻”,如今,卻為了錢鬧上法庭。 妻子趙女士起訴說,五年前,因感情破裂,夫妻雙方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辦了離婚手續。按照協議,原本一家三口居住的房產歸劉先生,劉先生補償她50萬元,但劉先生至今始終拒絕支付。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劉先生立即支付50萬元及利息。 “那個離婚協議書是假的,并非我的真實意思表示。”劉先生在法庭上反駁說,其實首套房是他婚前貸款買的。離婚是因為要買第二套房,為了規避政府的限購、限貸政策,兩人策劃假離婚,還寫了離婚協議書。也正因為是假離婚,劉先生并沒有太在意財產分割問題,匆忙簽了字。 兩人領了離婚證后,當天就去買了第二套房。這第二套房子,是登記在趙女士的名下。劉先生說,他根本沒想到,妻子竟會“弄假成真”,他原本以為既然是假離婚,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無所謂”。 真搶 假離婚協議能不能當真? 假離婚簽的協議,到真離婚時有沒有法律效力?對此,夫妻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爭辯。 劉先生堅持認為,既然之前是假離婚,離婚協議書就應無效。為證明兩人當初是商議好的假離婚,劉先生還提交了各種證據。2010年,第二套商品房交房時,劉先生以丈夫的身份去辦交房手續。小區物業管理處也證明,兩個人一直同住,物業費是趙女士來交的。此外,離婚后,劉先生家中的水電費、煤氣費等均從趙女士的銀行賬戶扣繳。 劉先生說,第一套房子是結婚前他自己貸款買的,結婚之后,買第二套房,他也共同出錢,一起還貸。可現在,離婚后孩子歸劉先生,前妻不僅不用付撫養費,雙方所有債務全部由他承擔,還要他補償50萬元。“這不公平!”因此,劉先生認為,假離婚協議不能當真,他希望法院駁回趙女士的訴求。 但是,妻子說,《離婚協議書》白紙黑字,當然有法律效力,既然簽了字就得“認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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