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題 病人強制醫療,親屬會見的程序新刑訴法只字未提 周折 暫時按照一般病人的探視規定進行申請,父母終于見到兒子 廈門日報訊(記者 張明蕾)父母想見兒子一面,如此簡單的要求,卻讓律師犯了難,只因涉及“強制醫療”。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強制醫療程序首次由行政權轉化為司法權。兒子董某的案子,也是自新刑訴法實施以來廈門市首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 找法條,問部門,鄭少澤律師忙活了兩天,發現關于強制醫療中該如何會見,無章可循。 一通咨詢電話 引出新問題 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的鄭律師在上周接到了來自遼寧的一通電話,電話那頭是一對老夫妻,他們想見兒子董某,咨詢相關申請手續。董某于2013年在廈門殺了人,被鑒定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于今年1月被法院決定強制醫療,鄭少澤和張潔律師就是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師。 “此案是廈門自新刑訴法實施以來首例強制醫療案件。”昨日鄭少澤告訴記者。關于強制醫療,新刑訴法首次以專章做了詳細規定,包括強制醫療程序中涉及的申請、決定、復議、解除等程序及相關責任司法機關。可關于“會見”的程序,卻只字未提。 新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公安機關為強制醫療程序的執行機關。但鄭律師本著尊重強制醫療決定機關的初衷,首先咨詢了強制醫療的決定機關——人民法院,被經辦法官告知會見事宜需要詢問董某所在的仙岳醫院。當撥通仙岳醫院電話時,鄭律師又被告知“誰送找誰”。“我問了辦案警官,說是因為是首案,所以內部工作流程尚未制定,他需請示領導。”鄭律師說。 一番探聽,毫無結果,倒不是相互推諉不作為,而是的確無章可循,尚在摸索。兩位律師告訴記者,法條尚待完善,修訂過程肯定需要時間,所以希望我市公安機關能盡快制定強制醫療程序中關于會見精神病人的工作流程。 家屬已經會見 暫時循“舊例” 盡管沒問出到底該如何操作,但董某父母還是見到了兒子。其中的申請流程,記者昨日從仙岳醫院獲悉,暫時按照一般病人的探視規定。“我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而且沒有規定說不允許探視。”仙岳醫院醫務部的工作人員說。 家屬提出申請,病人同意會見。然后家屬帶上相關證明和證件,由病房的醫護人員檢查核實后,雙方就可以在探視室見面——這是基本流程,但強制醫療的會見又有著特別之處,家屬不能在探視時間自由探視,必須先向醫務部報備申請。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醫院沒有強制醫療會見的相關規定,暫時依此流程處理,并已將新情況向衛生部門進行了報備,希望相關部門能出臺詳細規定,填補空白處。因為除了會見,強制醫療的病房設定和費用等問題,也沒有標準可依。 記者隨后聯系警方,獲知他們目前的規定基本是和前期處置有關,管理病人應該是醫療部門的職責。由此,鄭律師和張律師建議,關于會見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的具體程序應該盡快出臺,包括誰可以會見、會見應向誰申請、誰來審批、如何會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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