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管理 停車位不得單獨提前預售 關注車位銷售 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在房屋銷售時公布車位的出租或出售方案,停車位不得單獨提前預售 市建設局表示,《條例》當中還明確了重要的一點: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在房屋銷售時公布車位的出租或出售方案,并且停車位不得單獨提前預售——這也是首次以法規的形式確定停車位要優先滿足小區內居民需求,不得將房屋銷售和車位銷售割裂。當然,如果確實有剩余或空閑車位,還可由開發商和小區居民協商在一定限期后再將剩余車位對外出售,因而絕不會有資源浪費的現象發生。 關注 停車場收費 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機制;不提供收費票據的停車場,停放者有權拒絕付費 但凡收費的停車場,都應該被劃入經營性停車場的范疇。根據市建設局此前的摸底調查結果顯示:廈門市的經營性停車場已占全市停車場總數的90%以上。不過由于缺乏統一的備案制度,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由此可能導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停車場收費亂象的出現。 市建設局表示,新出臺實施的《條例》中一改過去只有臨時停車場需要備案的規定,明確擴大了停車場備案范圍——所有從事停車場經營的,都必須在取得商事主體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政府部門對廈門市的經營性停車場規模有所了解,也利于監管和規范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可以肯定的是,市民最為關心還是停車場的收費問題。市建設局強調,《條例》中已明確,廈門市的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機制。前二者由市物價局和市建設局制定分類收費標準,并將按照實際變化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整。后者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當然前提是必須得通過物價部門的審批。不提供收費票據的停車場,停放者有權拒絕付費。 據市建設局透露,廈門市的停車收費標準主要還是按區域,地段等的差別進行劃分,現在可以明確的是,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地段的公共停車場將實行較低收費。政府目的是想通過價格杠桿來提高停車場利用率和周轉率,鼓勵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處罰規定 路邊停車超48小時可罰500元 關注 處罰“僵尸車” 機動車停放人也不得占用道路停車位泊位時間持續超過48小時。否則,公安機關有權處以500元罰款 《條例》的出臺一方面能遏制亂收費,另一方面,車主涉及停車的“違法成本”也被提高了——首先,長期占用道路停車位的行為將被明令禁止。即使付費,機動車停放人也不得占用道路停車位泊位時間持續超過48小時。否則,公安機關有權處以500元罰款,甚至拖車,拖車費用由車主自行承擔。市建設局坦承,上述規定的確是將處罰力度加重了,如果說確保有法可依是管理前提,那么執法必嚴則被視作確保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而在《條例》實施的首日,金山派出所就以此為依據開出了處罰“僵尸車”的第一單。 據市建設局介紹,《條例》中對于停車“逃票”行為,也規定了響應的強制性措施“催繳”,比如車主在辦理機動車年檢或是轉移、變更等手續時,將被交管部門督促補交。 關注 執法力度 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懲治依據,降低處罰門檻,增加“違法成本”,確保廈門市停車場管理、使用到位 與以往的“隔靴搔癢”不同,為規范停車場管理和使用行為,《條例》中“動真格”的部分明顯多了許多。對開發商而言,已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處以每停車位一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停車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恢復原狀。 縱覽條例全文,相關的處罰依據滲透到了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和使用的每一個環節。“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懲治依據,降低處罰門檻,增加‘違法成本’,才能行之有效地確保廈門市停車場管理、使用到位。”市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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