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5日訊(導報記者 鮑娜 通訊員 胡曉牧)有意參保的居民注意了,今年首次參加或中斷后需續保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不含在校生),請務必在5月25日前,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站,申請參(續)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地稅部門將于2014年6月6日至20日期間,從個人委托的銀行卡中扣取2014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請務必在6月5日之前存足保費,確保個人繳費能夠成功,否則會影響到個人社保卡的使用。采用學校或居(村)委會代收代繳的,請及時做好收繳工作。 市人社局還特別強調,從2014年7月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原來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國家提出“今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達到人均320元”的目標高出11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0元。 此外,就父母異地退休投靠子女入廈,能否再申請廈門居民醫保的問題,近期市社保部門收到大量此類咨詢。對此,市人社局答復表示:這種情況下其父母不能參加廈門市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關于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實施意見》(廈人社[2011]232號)的規定:“戶籍關系遷入本市,已在異地享受退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手續,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因此,已在異地享受退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再申請參加廈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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