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侵占公共利益 豪華酒吧違建被拆 在被占用近兩年以后,明發商業廣場一處經營豪華酒吧的違建,于今年5月中旬徹底被拆。 2012年4月,違建者陳某未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明發商業廣場南向三樓中區平臺上,違法進行搭建。 當年7月,思明城管嘉蓮執法中隊接到群眾舉報后,隨即依程序,進行調查、取證、立案。然而,違建者在接到違法行為行政告知書、決定書、催告書等通知后,始終不落實整改。 思明區定下的“兩違”綜合治理目標,是要逐步消化歷史遺留問題。為此,嘉蓮街道將該違建列入“四重點”、“六先拆”的名單之列。 今年5月初,思明城管發出拆除通知書,在違建現場張貼拆除通知,并在報紙登行政強制執行公告。 5月13日至16日,嘉蓮街道、思明城管等出動60余名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依法拆除該違法搭蓋。經測量,其違建面積達465平方米。 新賬 案例1 游泳池違建出動十幾次緊盯 對于新增的違建,思明區一線城管隊員最經常掛在嘴邊的是八個字:露頭就打、出土就拆。 位于蓮岳路28號的群民游泳館,在今年3月份被發現有違建苗頭,游泳池進行翻修及分隔,并在泳池上搭建。 3月25日,城管中隊組織人員前往拆除泳池的鐵皮屋頂,對其框架給予保留,原因是思明區文化體育局為促進社區體育設施建設,解決群眾體育鍛煉場地缺乏的問題,鼓勵群民游泳休閑中心開辦游泳、籃球、羽毛球館等項目,且即將進入夏日炎熱季節,當事人要求保留骨架鋪設隔熱網以防暑降溫。 3月26日、3月27日、3月28日、4月9日,城管隊員再次前往現場查看,未發現有施工行為,要求當事人不得封閉圍擋。 5月14日,嘉蓮城管中隊前往查看,游泳池管理房屋頂搭設了雨棚,執法人員立即要求自行拆除;5月19日,城管要求當事人10日內對游泳池上鋼質支架及管理房上的雨棚自行拆除。 5月28日,當事人仍未自行整改到位,中隊人員立即組織工人拆除。5月30日,違建拆除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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