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買賣戶口 三大風險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說,所謂的“買賣戶口”,過程中會有很多風險: 一是遇到詐騙。有的中介謊稱可以拿到戶口指標,等收完錢后,人就消失了。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記者注意到,2011年,有中介人員自稱可幫忙獲取廈門戶口,好幾個人都上當受騙,結果,涉案男子被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11個月,并被處罰金4000元。 二是引發糾紛。就拿“假結婚”來說,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就成了合法夫妻,婚后產生的財產和債務,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分割和承擔,而不受婚前公證的約束。此外,雙方結婚后,女性一方如果受到另一方的性侵害,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三是戶口無效。正如前面警方所說的,以虛假方式取得的戶口,有可能被注銷,打回原籍,到時候,落得個“錢戶兩空”。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吳海奎 程午鵬 制圖/張平原) “你們單位能解決戶口嗎?”每到畢業季,戶口就會成為畢業生談論的熱門話題,北京上海的戶口“奇貨可居”,買賣現象屢屢存在,價格連連上漲,廈門也不例外。近日,記者發現,有戶口販子在網上發帖稱手握廈門戶口指標,可以拿出來賣,一個要價15萬元。而事實上,這個市場存在多年,變化的可能主要是價格,幾年前,這一價格才五六萬元,如今翻了兩三倍。不過,警方表示,戶口是不能買賣的,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取得的戶口或被注銷。 >>警方說法 戶口不能買賣 非法戶口或被注銷 “從法律上說,戶口是不能買賣的。”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一位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以弄虛作假方式取得的戶口,一經查實,或被注銷。” 這位負責人表示,外來人員要取得廈門戶口,必須符合《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上面的要求,依法辦理。 暗訪 “企業主”網上叫賣:戶口一個15萬元 “本人手上有幾個廈門集體戶口名額,現誠心轉讓,還在為戶口問題擔憂的可以聯系我!林先生”幾天前,某網絡論壇上出現這么一個“戶口廣告帖”,引起了不少網友的好奇。 記者按照帖子上留的電話,打給了林先生。 林先生自稱是島內一家私人企業的負責人,而并非“戶口中介”。今年,由于企業達到了一定的規模,“政府給了一些戶口指標,有6個沒用完,過了今年就到期無效了”。 林先生說,他手上的戶口是思明區的集體戶口,掛靠在人才市場,要買的話,需要提供連續三年的社保繳交記錄,其他的都好辦,“戶口遷移證和生育證明需要你自己回家辦,勞動合同可以到我們公司來簽,到時候,你表面上成了我們公司的員工。” 至于價格,林先生開出了15萬元一個,他說,可先付一半訂金,等戶口落實后再全額付款。“要買要趁早,有了廈門戶口,對你買房、小孩上學、醫療、就業等很多方面,都有好處,現在島內戶口在縮減,以后只會越來越少,所以這個價格不能再低了。”林先生催促道,目前,已經有4個人向他預訂了,“你放心好了,我們這個戶口絕對是正規的。” 中介包辦假結婚:一個月可拿到戶口 除了這個林先生外,記者在網上還發現一個黃先生也有在做戶口買賣,不過,他是中介,提供的是“一條龍”服務。 黃先生說,他做這一行已經有三四年了,有三種操作方式可供“客戶”選擇,一種是人才引進的戶口指標,但名額很少,需要排隊等待,現在他手頭上沒有;還有一種是投資落戶,現在名額也在縮減;第三種方式是投靠落戶,也就是“假結婚”,“這種方式最多人選,也最快,最省錢”。 “你先帶著你的戶口本過來,我們會給你介紹一個廈門戶口的人,到時候,我會帶你們去婚姻登記處領證,領完證再去辦戶口投靠,過一個月左右,再離婚,搞定戶口,全額付款,誰也不欠誰。”黃先生說,“一條龍”下來,最多不超過一個月,費用在7萬元左右,其中,原本有戶口的人可提成三四萬,中介提成兩三萬,“其他的用來跑關系”。 記者試探性地問,如果“假結婚”過程中出現財產糾紛怎么辦?黃先生立馬表示,可以帶“客戶”去公證中心做婚前財產公證和債務公證,“公證費用可以由中介出”。 鏈接 五種落戶方式 記者從《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中摘選了幾種常見的落戶方式。 1畢業生落戶: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 2投靠落戶: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其中又分為投靠配偶落戶、投靠父母落戶、投靠子女落戶等。 3人才引進落戶:企事業單位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4表彰性落戶: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5購房落戶: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筑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不過,市政府去年12月下發通知規定,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讓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再享有“購房入戶”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購買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購房入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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