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新辦經營實體可獲獎勵 自主創業扶持對象新創辦經營實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在任何地點,無論是“自有”還是“租用”場地創業都可平等地享受創業場地補貼;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可享受自主創業獎勵;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新吸納本市戶籍人員就業12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需要說明的是,新創辦經營實體是指7月1日后設立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即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登記日期必須是在7月1日以后,自主創業扶持對象在7月1日前創辦的企業或個體戶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懷 通訊員 胡曉牧)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廈門剛剛出臺《關于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并將于7月1日起實施,新政策將擴大創業扶持政策受益范圍,提高創業培訓和創業扶持獎勵標準,延長補貼年限,降低政策受益門檻。 據了解,2012年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關于廈門市創業扶持資金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期限兩年,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 新政策創業扶持政策的受益范圍涵蓋全市所有失業人員。在全省率先將“未就業的本市戶籍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和“未就業的駐廈部隊隨軍家屬”納入自主創業扶持對象,促進職業院校畢業生和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創業。調整后的自主創業扶持對象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以下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未就業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未就業的復退軍人或駐廈部隊隨軍家屬。 新政策提高了創業培訓和創業扶持獎勵標準,補貼力度在全省最大。《通知》規定,“1+1群”創業入門培訓補貼標準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創業提高培訓補貼標準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標準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創業項目入庫獎勵標準由1000元/個提高到2000元/個,創業場地補貼標準第1—12個月、13—24個月、25—36個月分別為600元/戶·月、400元/戶·月、300元/戶·月,自主創業獎勵為3000元/戶·年。 同時,加大扶持力度,延長補貼年限。將創業場地補貼、自主創業獎勵和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補貼期限由兩年延長到三年,促進自主創業人員穩定創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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