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解雇行為 被法院認定違法 事實上,小寧和這個“福建某地客戶”簽單,是2011年下半年的“舊事”了。據阿里巴巴公司稱,他們接到了小寧同事的舉報,對此進行調查后,作出解雇小寧的決定。小寧不服,去年9月將前東家告上法庭,馬云作為阿里巴巴董事長被列入被告。 小寧一方認為,阿里巴巴公司將福建某地客戶列入不誠信客戶名單屬地域歧視,本身就不合法。小寧還稱,舉報她的同事其實就是想獨占她的客戶資源。她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00000元和尚未支付給她的29064元傭金。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阿里巴巴公司對與福建某地客戶簽單的員工進行處分,姑且不論這一規定是否合法,但僅就小寧所簽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生地是福建某地,就認為小寧與之簽單存在違規,理由不充分。此外,阿里巴巴公司解除與小寧的勞動合同時,小寧尚處于哺乳期。因此,阿里巴巴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院最終判決阿里巴巴公司支付小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31310元及傭金28064元。 律師說法 客戶“黑名單” 不應以偏概全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阿里巴巴在向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時,有權根據客戶的誠信記錄等擬定相應的客戶“黑名單”。但這一名單針對的應是特定對象,就像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單,針對的是有“前科”的乘客。而阿里巴巴這樣把某一地域的客戶一概“封殺”,針對的是一個不特定群體,這必然“誤傷”到很多根本沒有問題的客戶,顯然是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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