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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來源/網絡
因簽約某地區客戶,該員工被解雇
思明法院判決被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廈門日報訊(記者 郭睿 通訊員 楊長平)員工不許與福建某地客戶簽訂業務,否則要被處分甚至開除——這樣的內容,竟被白紙黑字地寫在阿里巴巴公司的內部規章中。日前,一起在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的勞動糾紛案件,讓阿里巴巴歧視客戶的這一“潛規則”曝光。
與某地客戶簽單
哺乳期內被解雇
1985年出生的小寧(化名)在2008年入職阿里巴巴廈門分公司,擔任客戶專員,從事銷售工作。2011年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又續簽了一份期限至今年的合同。這是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小寧的月薪差不多有20000元。2012年,她又生下了一個寶寶,一切都顯得順心順意。
但在去年5月,仍在哺乳期的小寧被公司開除了。公司的理由是:小寧違反公司規定,與福建某地客戶簽單,觸犯了“高壓線”。阿里巴巴公司在2011年制訂了一個《B2B中供銷售處分規定》(注:B2B指企業對企業通過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交易,阿里巴巴就是一個B2B平臺),當中列出了一些禁止員工與之簽單的“不誠信客戶”,如黑名單客戶、高危客戶、生產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客戶等,其中還有一類,是“福建某地客戶”。
阿里巴巴公司對“福建某地客戶”的界定是,以自然人為判斷標準,即該地戶籍、在該地出生成長、長期在該地從事經營等。而和小寧簽單的這家公司,注冊地、經營地、法定代表人戶籍地都在廈門,與該地惟一的聯系,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所顯示的出生地在該地。
阿里巴巴解雇行為
被法院認定違法
事實上,小寧和這個“福建某地客戶”簽單,是2011年下半年的“舊事”了。據阿里巴巴公司稱,他們接到了小寧同事的舉報,對此進行調查后,作出解雇小寧的決定。小寧不服,去年9月將前東家告上法庭,馬云作為阿里巴巴董事長被列入被告。
小寧一方認為,阿里巴巴公司將福建某地客戶列入不誠信客戶名單屬地域歧視,本身就不合法。小寧還稱,舉報她的同事其實就是想獨占她的客戶資源。她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00000元和尚未支付給她的29064元傭金。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阿里巴巴公司對與福建某地客戶簽單的員工進行處分,姑且不論這一規定是否合法,但僅就小寧所簽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生地是福建某地,就認為小寧與之簽單存在違規,理由不充分。此外,阿里巴巴公司解除與小寧的勞動合同時,小寧尚處于哺乳期。因此,阿里巴巴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院最終判決阿里巴巴公司支付小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31310元及傭金28064元。
律師說法
客戶“黑名單”
不應以偏概全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阿里巴巴在向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時,有權根據客戶的誠信記錄等擬定相應的客戶“黑名單”。但這一名單針對的應是特定對象,就像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單,針對的是有“前科”的乘客。而阿里巴巴這樣把某一地域的客戶一概“封殺”,針對的是一個不特定群體,這必然“誤傷”到很多根本沒有問題的客戶,顯然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