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覽 摩托車載客可罰3000元 1999年5月1日,《廈門市摩托車管理暫行規定》正式開始施行,第14條提及,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里區的道路行駛。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并按以下規定處罰:無號牌、無行駛證摩托車上路行駛或冒用、借用軍隊、武警摩托車牌證的,處1000元罰款;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里區道路行駛或持地方駕駛證人員駕駛軍隊、武警牌證摩托車的,處500元罰款;使用摩托車載客營運的,處3000元罰款。 2012年1月,《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實行,第37條提及: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在思明區、湖里區上道路行駛的,處500元罰款;在思明區、湖里區駕駛摩托車載客營運的,處3000元罰款。目前,島內對摩托車的處罰仍沿用這一規定。 原因分析 處罰力度不夠 公交線路偏少 晨報記者 陳小斌 本月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廈門機動車數量達到117萬多輛,其中摩托車達到35萬多輛,也就是說,摩托車數量已占廈門所有機動車輛的30%以上。據悉,摩托車大部分集中在島外,主要是同安和集美較多。 據了解,廈門于1999年開始施行“禁摩令”,相關部門對摩托車的查處工作一直都在進行,但15年的時間卻無法將島內的摩托車徹底限制住,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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