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 取消月卡制度 做到“先到達先使用” 針對存在的問題,停車場管理單位也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市政置業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根據停車需要,他們將逐步取消仙岳路高架橋下停車場的月卡辦理業務,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本著先到先停的原則,完善公共停車資源。演武大橋停車場的管理單位也表示,他們是年初接手該停車場的管理,目前月卡的辦理是延續之前管理單位的做法,他們將根據“條例”的要求進行整改,從下月開始取消月卡制度,做到“先到達先使用”。 廈門北站樞紐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也表示,將從下月開始取消員工免費停車的政策,并協調相關執法單位,進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觀點 公共停車位 不能改變公共屬性 市建設與管理局城市管理協調處負責人表示,《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將停車場分為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單獨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配建的公共停車場和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統一施劃的臨時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則是指為特定對象或者特定范圍的對象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建設項目配建的專用停車場、建筑區劃內共有部位施劃的停車位等。 根據《條例》規定,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公共停車位“先到達先使用”的規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確需改變的,應當公示征求意見后,征得市公安交通和市建設部門同意,報原審批部門批準。也就是說,公共停車場不允許一租了之,公共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條例》規定,確保公共停車場的公共屬性,提高停車場利用率。 職能部門的監管不能滯后 市民評代表指出,停車問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要確保公共停車場姓“公”,職能部門的監管措施不能滯后。 市民評代表指出,有不少停車場管理單位在調查中表示,他們對《條例》并不清楚,有的甚至是第一次得知,這說明有關職能部門對貫徹落實 《條例》的宣傳教育還不到位。《條例》對公共停車場的定義很明確,違規的處罰規定也很具體,對停車場管理單位是“緊箍咒”,一定程度限制了公共停車場被出租、挪作他用的行為,但是如果職能部門的監管措施不到位,力度就無從談起,再好的條例、再好的規定也只是流于形式。 市民評代表還表示,《條例》出臺之后,建設主管部門應承擔起監督管理職責,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比如,加強對停車場的檢查,暢通投訴渠道,對未遵守公共停車位“先到達先使用”規則、擅自將公共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應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罰,這樣,才能確保公共停車場的公共屬性。 【鏈接】 《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37條 已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處以每停車位一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停車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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