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文 黃財武/圖)車禍后以為沒事,雙方都同意私了。但隔了兩個多小時后,被撞女子才發現自己骨折、十級傷殘,這種情況下,還能索賠嗎? 近日,同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各執一詞的索賠案。受傷者說,自己是因車禍受傷;而肇事方卻說,這起事故沒有傷者,應該是在其他地方受的傷。 那么,事實無法斷定,法官應當如何斷案? 小孩“飛車” 撞倒大人 真相只有一個,但雙方的陳述卻是各執一詞。在這起案件中,傷者無法證明自己因車禍受傷,肇事者也證明不了對方傷勢與車禍無關。 時過境遷,真相已經無法還原,如今,能夠確定的事實僅僅是雙方曾經發生過碰撞。 事故現場監控錄像顯示,去年10月24日11時53分左右,小學生小毅放學時,騎自行車靠路右側行駛,在騎行時,他故意將雙手脫離車把,要玩“飛車”,結果自行車突然向左偏移。自行車偏移之后,與同向直行的助力車碰撞,導致騎助力車的阿英倒地。 事發半小時后,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接到一起交通警情,報警內容為“同安碧岳村鋪前里處,助力車與自行車相刮,人沒事”。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理,出警情況記錄為:“12:37分局報鋪前里助力車與自行車相刮,13:18處理完畢,私了。” 這起私了的事故雙方,一方是助力車駕駛人阿英,另一方是自行車駕駛人小毅。 據阿英說,當時小毅的父親老趙向警方表示,希望雙方自行調解,阿英考慮后表示同意。不過,因為是私了,交警部門也并未出具相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隔兩小時 才到醫院? 事故發生于11時53分。但是,阿英是隔了兩個半小時后才到醫院的。 她大約是在當天14時30分至廈門市第三醫院就診,當時,她自己向醫生陳述說“1小時前不慎摔傷”、“感到左肩部疼痛劇烈”。 隨后,阿英住院治療10天,其間共花費醫療費2萬多元。她出院后,一直等到骨折愈合后,才再次手術取出內固定物。 為何事故發生兩個多小時后,才到醫院檢查?為什么雙方在私了時,沒有提及受傷一事?對此,阿英解釋說,剛開始她只是覺得疼痛,并不知道自己受傷骨折了。而且,雙方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處理,等到雙方同意私了時,已經是13時18分。 但是,對方質疑說,既然13時18分處理結束,為何又拖一個小時才到醫院?阿英解釋說,這是因為當時對方告知自己,去醫院檢查可以刷醫??ǎ虼?,她在事故處理之后,因為未帶醫保卡,又讓丈夫回家拿卡,這才導致就診時間拖延。 由于雙方各執一詞,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近日,阿英只好告到法院,起訴要求小毅支付13萬多元的賠償金。訴訟期間,經司法鑒定,阿英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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