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 處罰和管理力度不夠 交通專家吳亞章表示,廈門于1993年開始限制人力三輪車上路行駛,2012年1月1日實施的《廈門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進一步規定,除了用于環衛作業的人力三輪車、清掃車之外,其他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均不能在島內行駛。 “現在在島內行駛的三輪車大多沒上牌,這些三輪車影響廈門的市容、社會秩序和交通安全。島內三輪車大量存在主要是因為有些人利用三輪車載客、擺攤,這些行為處理起來有難度。同時,處罰力度不夠也是這一現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吳亞章表示,三輪車流動性大,在一個地方被查處了又換到另一個地方,交警部門很難一一擊破,給執法加大了難度。 吳亞章提到:“現在有一部分特殊的三輪車———殘疾人專用三輪車,2007年開始,廈門限定只能有200輛這樣的三輪車存在,要有殘疾人聯合會開出的相關證明才可辦理。有個別殘疾人將專用三輪車用于非法營運、拉客載貨,非常危險。目前登記的專用三輪車為200輛,未登記的數量無法估計。” 廈門市人大常委、民盟廈門市委副主委朱獎懷告訴記者,近幾年來,管理的力度有所放松,利用三輪車非法營運的現象開始回潮,特別是在城鄉接合部,城市的支路、小路等地段,這一現象更為明顯。 “三輪車無視車速、與機動車搶道、闖紅燈、逆行,這些都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利用三輪車擺攤不僅對交通、城市形象產生影響,所出售的產品有部分為三無產品,無質量保證,這些都是需要整治的。”朱獎懷說。 專家聲音 利用立法來加強規范 交通專家吳亞章:三輪車非法營運的行為尚無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細則來約束,加快這方面的立法是整治三輪車的有效手段之一。整治三輪車要從長遠規劃,最根本的是從源頭上遏制島內外三輪車的銷售。 廈門市人大常委、民盟廈門市委副主委朱獎懷:執法部門應加強執法力度,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還可加大宣傳力度,對三輪車造成的交通問題、擾民問題進行曝光,并提示處罰標準。同時,也要鼓勵市民舉報,凡屬實的落實追究責任。若因市場需要,在政府規劃區域內,夜間且不影響交通、社區居民的生活、治安、環境保護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允許流動攤販利用三輪車進行商業活動。載貨貨車方面,可以推行載貨用的小面包車,但必須是按要求經過改造的、符合安全規范的。 |
相關閱讀:
- [ 07-03]整治不徹底亂象再襲環島路 相關部門治理只為形式
- [ 06-28]三輪車領著六匹馬 “馳騁”在漳華東路上
- [ 06-27]長汀三輪車接連肇事 6月兩次致人死亡
- [ 06-19]福州:兩車相撞殃及電摩 女騎手跳車逃生幸免于難
- [ 06-11]湖里集中整治違法三輪車 專項行動將持續3個月
- [ 06-04]三輪車突“發飆”拖行兩人 蹦上三級臺階闖進屋
- [ 05-22]廈門三輪車占道問題成老大難 流動攤販整治存缺陷
- [ 05-09]龍巖市第一醫院門口又現三輪車扎堆拉客 阻滯交通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