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回應 城管 執法力量有限 湖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規科工作人員表示:“小攤小販使用三輪車進行占道經營,流動性比較大。在日常執法時,如果攤販接受我們的現場處罰,我們就在現場進行處罰。如果不接受現場處罰,我們就將攤販的車輛和經營物品進行暫扣,并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但是我們扣車的力量畢竟有限,也有一些車主會把車鑰匙拔走,我們就沒法扣車了,因為我們沒有拖車?!?/p> 工商 資質齊全就能賣 廈門市工商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島內禁止售賣三輪車的相關規定,只要商家售賣三輪車的資質齊全、車子質量沒問題,這種買賣行為是市場上默許的。 公安 將加大力度整治 廈門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廈門市目前的處罰標準是按照《廈門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來實行的,“駕駛三輪汽車在思明區、湖里區上道行駛的,處以500元罰款;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營運的,處以1000元罰款”。 針對公安機關對三輪車的整治行動,廈門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最近三輪車的整治是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近期各個分局都開展了多次專項行動,接下來也會持續加大力度整治。在此,他們建議市民不要乘坐三輪車出行,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律師 出事故權益沒保障 福建省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寧律師表示,一些三輪車沒有牌照,而且是屬于個人的。如果三輪車發生事故不存在第三方介入的話,那么一旦三輪車司機跑了,乘客的權益很可能就得不到保障。此外,如果乘客明明知道三輪車是非法營運卻還搭乘的話,發生事故,乘客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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