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住建部7月1日實施規范,露臺飄窗不能全贈送
解讀 該規范主要適用于建筑行業工程面積計算等方面
影響 不影響廈門商品房過戶面積計算,購房者不必擔心
廈門目前關于飄窗的規定 制圖/劉哲姝
廈門晚報訊(記者 高金環 王紹亮 實習生 顏秋麗)近日,有媒體報道,《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自本月起實施,買房送飄窗成“絕唱”。此類報道引起房地產商及購房者極大關注。不過,記者采訪發現,這一新規對我市購房者影響不大。
新規
凸(飄)窗也要算面積
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在新版《規范》中,開發商常用的飄窗、雙層挑高露臺、地下室等贈送空間,將不允許以全贈送的形式出現。
新規明確要求,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這是新規變化中的一大亮點,因為舊規中飄窗是不算面積的。
新規要求,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而主體結構外的陽臺則按照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而在舊規中,建筑物的陽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來計算。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規中,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購房者
擔心以后買房多花錢
有開發商認為,該規定一出,此前已備案的可送飄窗的商品房項目就是“絕版”項目,對目前已開盤的項目絕對是利好。廈門有的開發商營銷人員甚至想以此為噱頭,打相關房產廣告,來吸引購房者購房,借以打破目前濃厚的觀望氛圍。
剛需一族則特別著急。購房者小楊就向本報咨詢:“這樣一來,房屋產權面積是不是就比以前算的多了?那我以后買房不是要多花錢?”
還有業內人士分析,此項規定一出,開發商就不能通過擠占小區公共面積來賺取利潤,可保障小區容積率不縮水。
部門
適用于工程造價計價
記者采訪中獲悉,我市房產面積測算執行的并不是這一規范,《房產測量規范》才適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積測量。
記者從市規劃局了解到,根據《廈門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最新版,2010版)中規定,建筑面積測量計算以《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為準。該文件由市國土房產局出臺。市國土房產局是我市房產面積測算的行政主管部門,該局權籍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各區房產面積測算的日常管理,并對各區的房產面積測算工作實施業務指導。
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也告訴記者,我市在辦理產權交易登記過程中,執行的是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房產測繪規范》,我市也出臺了《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
那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并沒有影響嗎?有業內人士說,該規范只適用于工程造價計價,而不適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積測量。對此,記者向市建設與管理局咨詢此事,該局回復稱:該規范主要適用于建筑行業工程面積計算和工程造價計價等。
延伸
凸窗是否算面積看高度 半封閉陽臺算一半面積
記者還注意到,針對凸窗(有人叫落地窗或飄窗),2011年施行的《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早已做出規定,是否算面積由其高度決定。當凸窗(落地窗)高度小于2.20米,且凸窗(落地窗)進深不大于0.60米時,凸窗(落地窗)部分不計算建筑面積;當凸窗(落地窗)高度大于2.20米或凸窗(落地窗)進深大于0.60米時,凸窗(落地窗)部分應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窗體未凸出于外墻的窗、或窗體雖凸出于外墻但窗體外側圍護結構部分為墻體的、或窗體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側以各種類型建筑材料(不包括單純以百葉等)封閉的窗均不視為凸窗(落地窗),此時,窗體部分與套內其他部分一樣計算層高,當層高在2.20米以上時,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還規定,未封閉陽臺算一半面積;陽臺、挑樓、挑廊、檐口,在房屋獨立使用的曬臺、退臺上的投影面積部分,按其圍護結構范圍內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空中花園、入戶花園、入戶陽臺、綠化空間等類似建筑空間,無論其名稱如何,均視為非陽臺建筑空間,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