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題】 管理部門不同 物業服務出現質價不相符,該找誰投訴 首次召開民主協商立法論證會,政府部門和政協委員都做足了功課。調研之后,大家開門見山說問題。 市法制局副局長丁賢志說,《辦法》是一部政府規章,將以市長令的形式發文。該《辦法》要解決的是兩大難題:一是物業費收不上來該怎么辦,收不上來就影響服務水平,服務水平下降了導致更多人不愿意繳費,造成惡性循環,而且對其他按時繳費的業主不公平;二是服務水平達不到定價水平,投訴該如何處理? 不過丁賢志坦言,雖然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了要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但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屬于建設部門,價格屬于物價部門,出現質價不相符的情況找誰投訴,目前還不明確。 市物價局副局長羅咚玲解釋,關于《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立法的調研在前一兩年就逐漸開展了,才形成了如今看到的草案征求意見稿,2008年起廈門就實行了物業分類分等級進行收費,因此希望把物業收費管理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確。 【焦點】 《辦法》第31條 欠繳就限制房產交易,放大了行政執法權 為了保證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按時足額的繳交,草案征求意見稿第31條規定,“業主欠繳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累計24個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限制其進行房產交易、抵押等,直至將費用繳清,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這一條引起與會人員的熱烈討論。 “這相當于是在查封財產,是不是把行政執法權放得太大了?”福建知圓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濤說,如果按日常專項維修資金每月每平方米0.5元來算,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24個月的日常專項維修資金也不超過1000元。“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查封,太過嚴厲,對私有財產的查封應該要非常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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