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 “歷史遺留問題” 并不成問題 記者 黃曉波 徐景明 歷史遺留問題,并非不可解決的問題,辦法總比困難多。 小木船亂象的治理,需要多家單位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據2002年我省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見》,往返鷺江水域的木船都屬于鄉鎮船舶,它們的監管單位主要是市港口局水運處、海事局以及所轄街道。 責任單位明確了,需要解決的就是整治小木船的法律依據。這樣的依據并不缺乏,查處小木船可以抓住三大“死穴”—— 首先,人貨混載是小木船的“原罪”,于法不合。根據相關法規,小木船載貨時,禁止同時搭載旅客。關于這一點,港口局水運處等部門可以依法查處。 其次,超載是小木船最不可饒恕的“罪行”,為乘客的安全埋下嚴重的安全隱患。只要抓住“超載”這個“牛鼻子”,海事等相關部門同樣可以一查一個準。 再次,小木船漫天要價的現象,同樣治得了。水運處可聯合街道、旅游等部門,打擊此類行為。 只要抓住上述“死穴”,嚴打小木船違規經營,就能徹底杜絕“人貨混載”的現象,消除小木船帶來的海上交通安全隱患問題。 建議 既要嚴打治標 也要“動手術”治本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關注小木船亂象,紛紛提出破解之策 本報對小木船亂象的報道,也受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人士的關注。他們呼吁,相關部門要對小木船亂象監管到位、嚴厲打擊,為我市海上旅游交通營造安全舒適的環境。 廈門市人大常委、 民盟廈門市委副主委朱獎懷: 碼頭設警示牌告知危險性 朱獎懷表示,監管部門對小木船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還遠遠不夠。他說,早些時候,由于小木船防護措施非常落后,幾乎年年都會出事故,雖然經過整治之后,近年來這樣的現象相對減少,不過,游客乘坐小木船時生命安全沒有保障,卻依舊是不變的事實。 “關鍵還是加大防范和執法。”朱獎懷說道,“比如,在小木船集中拉客的區域如第一碼頭附近樹立顯眼的警示牌,提醒游客乘坐小木船危險,這一點還是可以輕松做到的,而且也不需要花很多資金。”除了樹立警示牌之外,朱獎懷還建議,各碼頭的管理人員應該加強執法的力度,不允許載人的小木船隨意停靠碼頭,除了執法人員加強監管之外,宣傳人員也要同時加大宣傳的力度,盡量讓所有的游客都清楚乘坐小木船帶來的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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