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補? 1所建停車場必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該公共停車場被列入市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 3該停車場得具有齊全的建設手續 4向社會公眾開放且向市建設行政部門備案 5并納入全市數字化統一管理 廈門日報訊(記者 張明蕾 通訊員 廈建宣)提到“公共”二字,總會聯想到“政府”,似乎公共設施就得由政府“包辦”。對于廈門公共停車場來說,“公共”不再等同于“政府投資”。本報多次報道公共停車樓問題,引起相關部門重視。記者昨日從市建設與管理局獲悉,《廈門市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資金補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社會力量不僅能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符合條件的,還能拿到補助資金。 受補助需五前提 有兩類特殊條件 所謂的社會力量,是個大概念,但凡不屬于政府財政投資的,都囊括其中。但不是所有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社會力量都能拿到資金補助,《管理辦法》給出了詳細的適用范圍,包括五個前提條件和兩種不同類型下的特殊條件。 所建的停車場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這個自不必說。在規劃建設之時,投資者還應向市建設與管理局申報,讓該公共停車場被列入市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然后,該停車場得具有齊全的建設手續,向社會公眾開放且向市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并納入全市數字化統一管理。 滿足以上要求后,根據類型的不同還得具備另外的條件。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并結合人防工程進行建設的公共停車位沒有特殊要求。但享受車位資金補助的公共停車場,必須未享受配套服務設施。若是單獨新建,停車泊位數要達50個(含50個)以上。采用機械式停車模式的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數要達30個(含30個)以上。若是建筑物配建停車場進行改擴建的,停車泊位數要超過原配建指標達30個(含30個)以上。 有時間界定,分八個標準 島內外的公共停車場不少,修建年份不一。而這修建年份,關系到了是否能申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公共停車場修建的時間有明確界定。單獨新建的公共停車場,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超配建指標的新建及擴改建停車場,及采用機械式停車模式的臨時停車場,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建成且正式對外營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并結合人防工程進行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建成并正式對外營業。 依照停車設施類型,補助標準有八個: 樓內停車補助14000元/車位;屋頂停車補助2000元/車位;采用升降橫移的機械式停車樓補助6000元/車位;采用垂直升降(塔式)或巷道堆垛的機械式停車樓補助20000元/車位;單建自走式地下停車庫補助30000元/車位;超配建自走地下停車庫,超配建部分補助15000元/車位;地下機械式停車庫補助20000元/車位;簡易升降(地坑式)補助10000元/車位。 另外,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并結合人防工程進行建設的單建式公共地下停車庫,會另外按人防面積進行補助,島內400元/平方米,島外36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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