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文 楊靖/漫畫)“你說我怎么就那么倒霉啊,走個路都會被彈起的磚塊撞到,還骨折了!”家住前埔的王先生(化名)非常郁悶。他認為這一切應該由倒車的車主負責,車主卻認為僅是意外,雙方產生了糾紛。日前,思明法院受理了這個糾紛,并對糾紛進行調解,導報記者參與了調解過程。 糾紛 誰該為彈起磚塊負責? 王先生年初去前埔附近辦事,他沿著路邊走,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倒車時,左后輪壓到路面磚塊,磚塊彈起,直接拍到他的左小腿,后來送醫檢查后,發現王先生左腿骨折。交警大隊經過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交通意外事故,雙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 王先生認為,作為司機,只要駕駛的時候,就應該充分注意行車安全。他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4萬元,并要求該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相關保險賠款。 車主李先生卻覺得交警既然已經認定自己沒有導致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他就不認可王先生的賠償要求,王先生決定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該糾紛。 調解 保險出錢 雙方和解 對于李先生和保險公司來說,王先生確實因意外事故造成傷害,雖無直接關系,但有間接關聯。因此建議,保險公司在承保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進行一定的保險賠償。 在法官和導報記者的調解下,保險公司愿意在承保范圍內賠償王先生各項損失14000元,王先生則對李先生提出撤訴,并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三方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及時投保 應對意外事故 作為駕駛員,不管在什么情況下,都應該根據交通法規進行安全駕駛。建議車主及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這是事故發生后能夠有效理賠、減輕損失的唯一方法。市民遇到交通意外事故時,應冷靜處理,不得沖動行事,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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