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須明碼標價,否則將受罰 記者 魯禮義 攝 市物價局重申:機動車停車場收費須明碼標價,否則將受罰,舉報電話12358 海西晨報訊(記者 魯禮義)近日,廈門市物價局發布通知,重申機動車停車場收費須明碼標價。8月20日之后,若停車場仍未按要求明碼標價,將依照相關價格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物價局重申,停車場以收費公示牌的形式進行明碼標價。所有公示牌必須標注收費單位名稱及收費標準,臨時停車和月租停車的收費標準都須公示。同時,還應公示收費依據、免費時段,并標明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要素。公示牌一律不再標注“本格式由廈門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監制”等類似字樣。 停車場的收費公示牌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入口處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牌沒有標明的費用,一律不得收取。 8月20日之前,廈門各收費停車場須對照上述要求自查,并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物價局將依照相關的價格法律法規進行查處。物價局同時鼓勵市民監督,舉報電話為12358,網址為:http://www.wj.xm.gov.cn。 昨日,記者隨機走訪了鷺江道停車場、新領薈停車場、和平碼頭停車場,發現這幾個停車場均已按要求明碼標價。隨后,記者又來到成功大道與民族路交會處的停車場,工作人員口頭告知記者,小型車停車4小時以內收費5元。當記者問起收費公示牌時,工作人員稱設在入口處,但記者仔細尋找,并未發現有收費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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