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駱余民)廈門將有望成為首個以地方立法形式規范調整無照、無證經營行為的城市。 昨日,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了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這也意味著修訂草案在經過修改后,正式提交人大常委會二審。 首個嘗試通過立法規范無證經營 6月26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法規修改的必要性表示認同,并對進一步完善修訂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8月15日,法制委召開全體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統一審議,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查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 此次法規修訂被認為是廈門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改革舉措從登記環節向監管環節的進一步延伸。 據了解,法規的通過,將成為全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以地方立法形式規范調整無照、無證經營行為的首次嘗試。 從修訂內容上看,修訂草案堅持“寬進嚴管”的理念,對無照、無證經營行為設置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并根據實際情況賦予相關部門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市場有序運行;修訂草案堅持“誰許可誰監管”的原則,合理界定無照和無證經營行為,落實登記、許可和監管部門職責,確保改革后執法主體明確,監管責任到位,防止推諉扯皮。 對無證經營罰款幅度或再調整 在此前的審議過程中,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修訂草案第十四條規定的罰款幅度過大,建議適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但對其中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則應該重罰。 法制委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認為,由于該條規定是針對各種無證行為的查處,罰款幅度分類細化的難度較大,但可以將優先適用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查處無證經營行為的內容單列一款表述。 在罰款幅度方面,法制委建議,將無證經營行為涉及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將處罰下限從五萬元上調至十萬元,對其中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另行規定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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