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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黃嶸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呂朝明 曾慶光伊小銳)網上預訂時的客房單價是350元/晚,實際到酒店要入住時,卻發現預訂的房間已“被漲價”到400元/晚;平日里用餐可享7.9折的優惠,節日卻“縮水”到8.8折——國慶小長假即將來臨,廈門作為熱點旅游城市,又將迎來外地游客的大量涌入,相關消費糾紛也呈直線上升趨勢。昨日,工商部門總結分析了近期以及往年的投訴熱點,并發布了2014年國慶黃金周消費警示。
案例 1
網上預訂客房
酒店臨時漲價
吳女士近日在網上預訂了一間集美某賓館的客房。當晚,她收到了該賓館發出的確認短信,但短信內容并未提及客房價格。吳女士說,訂房時她在網上看見標示的價格為350元,但8月23日,她到達賓館辦理入住手續時,卻被告知要多收取50元的房費。吳女士認為不合理,要求商家按照預訂的價格予以入住,但遭到拒絕。
集美工商所執法人員在調解過程中,賓館負責人稱,吳女士雖然成功在網上預訂了房間,但客房的價格是隨著淡旺季波動的,可能吳女士看見的價格是幾天前的,應該以入住時的價格為準。由于吳女士無法提供預訂當日房價的證據,工商人員只能終止了調解。
案例 2
抵用券折扣
節日時“縮水”
除了酒店住宿,餐飲消費也是長假期間發生糾紛的“重災區”。林先生去年10月1日中午到“上海上海餐廳”用餐,菜金總計173元。林先生說,當時商家在店門口的宣傳廣告上明明寫著“午餐菜金7.9折,晚餐菜金8.8折”,但他結賬時,卻被告知“因在國慶節期間,午餐菜金只能享受8.8折”。除此之外,餐廳還不允許他使用手中的一張30元抵用券。林先生認為,該券上只注明“滿100元可抵用”,且也沒有標注“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的規定。但商家卻稱若堅持使用該抵用券,就不予享受打折優惠。林先生認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還多收的費用。工商人員在調解中發現,商家在店門口的廣告宣傳上確實注明了“使用抵用券就不予打折”,是林先生進店消費前未仔細看清。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這起糾紛最終也只能終止調解。
案例 3
買了游玩票
體重超標遭拒
節日期間,各類游樂場所也往往人滿為患。孫先生去年9月27日在環島路一處娛樂場花130元買了一張游玩票,但要游玩相關娛樂項目時,卻被工作人員阻止了,原因是其體重超過180斤,不能游玩。孫先生認為,在游樂場的入場票上并無注明該情況,場館內也無任何相關告示,他提出退票,商家卻不予處理。孫先生只能當場聯系工商部門進行求助。工商人員在現場了解情況后指出,商家出于安全考慮對游樂設施設置條件本意是合理的,但應提前注明或事先告知消費者,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經調解,商家最終退還了孫先生130元人民幣。
提醒
網上預訂酒店
要留消費憑證
消費者網上預訂酒店時要選擇大的知名網站,仔細閱讀訂房協議,最好在下單后與商家直接聯系,對所定房間的數量、住宿時間及房價再次確認。辦理入住手續前,要主動提出先看房,如有差異要及時與商家解決;入住酒店后,要及時了解客房內提供的使用物品,以及是否要另外收取費用;設施是否安全、有無故障;不要忘記向商家索要發票,并注意保留所有有關的消費憑證,以便作為日后維權依據。
選擇游樂場所
應注意“五看”
外出游玩應盡量選擇正規、大型的游樂場所,查看是否證照齊全,并注意“五看”:一看游樂設施的游玩范圍,了解設施對年齡及身體體質人群有無特殊要求;二看安全檢查標志,了解設備的有效期限;三看游樂設施的安全保護說明和警示;四看安全須知和游玩須知;五看安全裝置如安全帶、安全杠是否齊全有效。同時也應注意保留現場證據,如門票、發票、宣傳單等,以便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