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主未保管好重要信息,損失無法追回 ?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思法)手機病毒潛藏手機中,阿霞(化名)毫不知情。2014年1月20日凌晨,阿霞銀行卡里的存款共計6510.8元被轉出。堅稱沒開通支付功能、沒收到驗證碼,阿霞將銀行和某支付平臺告上了法庭。 存款被莫名轉出 2014年1月20日凌晨,阿霞的銀行卡被先后被轉出了4909.8元、1600元、1元。錢被轉出之時,阿霞并不知情,當天下午,阿霞接到支付平臺電話后,才得知自己銀行卡內存款被轉出,遂撥打銀行電話掛失。 阿霞很疑惑,自己沒有開通賬號支付功能,綁定的手機號也沒有收到支付時銀行發來的驗證碼,銀行卡上的存款怎會如此輕易就落入他人之手?因認為銀行、支付平臺負有違約、違法責任,阿霞一紙訴狀將該銀行、該支付平臺雙雙告上法庭。 不過,調查的結果卻讓她瞠目結舌,銀行卡賬號支付功能于2013年就被開通了,存款通過銀行賬號支付功能被轉出,交易發生時,銀行通過短信方式向銀行卡綁定手機發送了驗證碼。 手機信息被竊取 為證明銀行負有違約責任,阿霞拿出了一份通話詳單。不過,這卻成了癥結所在。2014年1月19日22:00至23:37這短短的一個半小時內,阿霞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向尾號為2227的手機發送短信33條,其中有的間隔僅僅1秒。2014年1月20日,綁定手機又向該手機發送短信69條,其中在訟爭交易發生的2014年1月20日的凌晨4:58至6:17發送了24條短信,間隔依然非常短。2014年1月21日,綁定手機再次向該手機發送短信21條。阿霞稱,她并不認識該號碼。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事發時被告銀行已通過短信向原告的手機發送了驗證碼,履行了應盡的通知義務。交易密碼及動態驗證碼理應只有原告本人知曉并掌握,結合事發當時原告的手機存在異常,可以推定他人系通過原告的手機竊取其重要信息并進行交易的,故應認定系原告未能對其重要信息盡妥善保管義務而導致本案損失的產生,對此,原告應承擔全部責任。 建議 另開銀行卡用于網購 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于一般的網購愛好者而言,大額存款的銀行卡開通支付功能風險較大,建議這些網購達人可以另開新銀行卡,專門用于網購之用。另外,對于綁定手機的狀態也要十分留意,可通過查詢話費、通話清單等方式了解自己的手機,切忌隨意下載來路不明的、有風險的軟件,確保自己的手機遠離病毒。S4A0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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