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決 經思明法院判決,阿玲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阿玲應當賠償被害單位某銀行廈門分行人民幣588808元。 □ 法官說法 本案中,阿玲多次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透支本金達人民幣598808元,數額巨大,并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主觀上已經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屬惡意透支,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在透支26萬余元一事上,可證實阿玲確實拖欠了銀行錢款,但銀行自行舉證的催收記錄和交寄函件行被阿玲予以否認,再無其他證據印證,無法證明阿玲收到該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事實,故無法認定阿玲在該部分透支款上具有惡意透支的主觀故意,故法院對該指控不予支持。 借卡給同事 消費不還款 兩人主動投案并歸還本息,被免予刑事處罰 阿杰和阿強是同事,兩人關系不錯。2011年10月,阿強向阿杰借錢。阿杰經濟狀況不是太好,但又不想拒絕阿強。于是,阿杰將自己額度為23000元的信用卡借給了阿強,供其透支消費。不過,透支之后,阿強并未及時還款。 銀行多次聯系阿強促其還款,并告知阿杰讓其盡快還款。不過,二人一直未還款。截至2012年8月1日,該信用卡賬戶經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透支本金共計人民幣22916.02元。 2012年8月17日,阿杰和阿強主動到思明分局治安大隊投案,并于當日向銀行歸還了信用卡本息人民幣25900元。 □ 法院判決 經思明法院判決,阿杰和阿強均被判信用卡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 法官說法 阿杰和阿強明知無還款能力,超過規定期限透支銀行信用卡資金達人民幣22916.02元,數額較大,并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屬惡意透支,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信用卡透支多銀行是否有責 人民銀行規定,“發卡銀行應當認真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確定有效擔保及擔保方式。發卡銀行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的資信狀況進行定期復查,并應當根據資信狀況的變化調整其信用額度”。 目前,我國銀行信用卡市場存在著競爭無序和管理混亂的問題,許多銀行沒有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 有的銀行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學校聯手為萬名學生辦信用卡,有的人身份證復印件被盜,沒辦過信用卡卻被通知透支,有人身份證遺失銀行卻為別人辦了信用卡讓他還錢。銀行惡意濫發信用卡、惡意報案不給還款人機會,卻是放過了真正的犯罪分子,打擊了有小錯但不至于入罪的人。 為此,法院建議,銀行在搶占信用卡市場的同時,更應該明確告知信用卡使用中的風險,更應嚴格實體審查申請人的實際還貸能力,這既是對銀行自身資產安全的考慮,也是對金融市場與社會秩序和諧發展應盡的一份社會責任。 職業套現人要承擔刑責 隨著POS機的廣泛使用,為滿足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獲取現金并規避銀行的高額取現手續費用的需要,有些持有pos機的商家或個人通過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刷卡套現服務,并從中抽取1.5%左右的費用。 這些商家或個人成長為專業“套現人”,成為現實生活中不可忽視的一類群體。職業“套現人”的行為不僅僅違反了信用卡和POS機的相關使用規定,而且危害了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刑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規套取的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
相關閱讀:
- [ 10-14]節后信用卡還款七方式:自動還款最省心
- [ 10-13]中信銀行攜手JCB打造中國首張頂級赴日商旅信用卡
- [ 10-13]銀行“爭搶”信用卡提現市場
- [ 10-13]信用卡遭盜刷 竟接“私了”電話
- [ 10-11]節后現信用卡還款高峰 方式多樣網上很方便
- [ 10-10]龍巖信用卡詐騙出新花招 代辦卡、提額度勿輕信
- [ 10-10]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榮獲“2014中國最佳客戶忠誠計劃”最高大——LoyaltyChina Awards
- [ 10-06]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怎么辦 憑證明等可代辦銷卡
- [ 10-03]男子輕信廣告短信 托人辦信用卡“丟”了8萬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