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時年未滿4歲的小宇(化名)上課時爬到椅子上手舞足蹈,誰知一踩空就摔到了地上,造成右手骨折。隨后,家長把幼兒園告上法院,法官審理發現,這是所一級民辦幼兒園,但當時班上的兩名老師均無教師資格證。 去年11月,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幼兒園須賠償8萬余元,校方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經市中級法院二審,仍維持原判。 回放 老師在場摔骨折 被鑒定為傷殘十級 去年1月21日,幼兒園班主任陳老師正在安排家訪事宜,當時班上還有另一名老師和一名保育員。小宇爬上了25厘米高的凳子手舞足蹈,突然一踩空就摔了下來。送醫后,診斷結果顯示小宇右手臂骨折。經過治療,小宇右手臂逐漸恢復,但是伸屈幅度有限,醫生診斷為“骨折后改變”,也就是有一定的變形。司法鑒定機構認為,小宇的傷情達到了傷殘十級。 小宇的父母認為校方應承擔責任,但校方認為是孩子自己造成的。協商未果,小宇的父母于去年7月向湖里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庭審 幼兒園稱無過錯 被發現老師無資質 小宇的媽媽說,事發后學校支付了兒子的醫療費,但是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都不愿賠償。 在法庭上,幼兒園仍然表示自己沒有過錯,理由是學校的硬件設施達到了國家標準,還獲得了一級園的榮譽稱號;在軟件方面,學校也有嚴格的安全防護制度,每班都配備兩名教師和一名保育員。為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義務,學校提交了一系列材料,但法院在一審時發現,班上的兩名老師當時均尚未取得教師資質。 判決 即便無資質問題 也存在疏漏之處 兩級法院審理認為,小宇在案發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正處于活潑好動的年齡,幼兒園為每個班級配備兩名教師和一名保育員,就是要防止在園兒童在學習生活中發生意外。然而兩名沒有教師資格的所謂教師卻受聘進行教學活動,說明幼兒園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過程中存在過錯。其次,案發時老師和保育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小宇的舉動,存在疏漏,未盡教育、管理職責。因此,幼兒園應當對原告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幼兒園已經支付了醫藥費,法院對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進行認定,并酌定精神撫慰金為1000元。最終判決幼兒園須支付8萬余元的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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