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王紹亮)昨天下午,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介紹,為了按計劃在年底前完成第九批經濟適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戶的選房分配工作,根據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對其定價依據、分配工作及首付比例進行說明。關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的有關政策,考慮到部分申請戶經濟能力有限,難以承受30%的首付款,經市政府協調市公積金管理部門明確,購買上述保障性住房的,購房款首付比例可按不低于20%執行,即,首付款只要20%。 如有疑問,市民可撥打保障房咨詢電話5106000轉2。 本周末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定價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只算成本不計利潤 據介紹,《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社會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價格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財政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國家規定的定價原則確定。保障性商品房的銷售價格主要由基準地價、建設成本和相關稅費構成。” 經濟適用房 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廈門市經濟適用住房配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有關規定,由市建設與管理局會同物價、財政、國土等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公布執行”。 保障性商品房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保障性商品房銷售價格按扣除征地拆遷費用后的建設成本加基準地價及相關稅費確定。銷售價格由市建設部門會同物價、財政、國土等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公布執行”。 【分配說明】 符合相應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戶可申請轉為保障性租賃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戶可申請轉為租賃方式過渡 考慮到第九批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戶已經審核公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在選房后,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請轉為保障性租賃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已審核的結果確定租金補助比例并簽訂租賃合同,各區住房保障辦應按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確定的租金補助比例簽訂租金補助合同。 考慮到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部分申請戶提出存在因家庭經濟能力有限,難以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問題,如家庭收入符合存量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家庭過渡收入控制標準的,允許選房后,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請以租賃的方式進行過渡。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應于2015年5月31日前對申請以租賃的方式進行過渡的申請戶家庭收入進行復核。復核家庭收入的時間段為2014年1月-12月。對符合過渡收入控制標準的,確認其過渡租賃資格,并在交房前簽訂過渡租賃合同,過渡期一年,過渡期滿后,統一按屆時的住房保障政策進行管理;對不符合過渡收入控制標準的,保留其購買保障性商品房資格。 據介紹,第九批經濟適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戶在選房后,未按上述規定申請以租賃的方式進行過渡的,即視為選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保障性商品房。今年只安排選房,具體的銷售合同簽訂、繳交購房款按項目建設進度另行安排。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表示,對于第九批經濟適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戶,只給予安排一次選房。已安排選房的申請戶未按規定選房的,即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保留輪候資格,其輪候號碼作廢。上述所指存量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家庭過渡收入控制標準按廈住管[2014]114號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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