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阿振借錢時將家里的車作為抵押,因未能及時還款,債權人將車賣給了第三人。明知車輛已被轉賣,阿振還持備用鑰匙擅自將車開離廈門。近日,思明法院對阿振作出判決。 2013年9月,阿振向阿斌借錢,將登記在其妻名下價值8萬余元的轎車質押給了阿斌。2013年11月20日,因阿振無法按期償還債務,阿斌遂將抵押的轎車以5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了第三人,以此抵消阿振所欠債務。車輛轉賣后,車牌號進行了變更。 至此,阿振與該車已無關系。不過,2013年11月26日2時許,買主發現,停在停車場的轎車竟然不翼而飛。經查實,竟是阿振拿著備用鑰匙將車開離了廈門。 近半個月后,阿振在前埔被民警抓獲。思明法院認為,阿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3992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經判決,阿振獲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被處罰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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