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新政 三個變化 縮短連續足額繳存時限 規定:在廈門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于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即可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比過去少了一半時間 認可公積金異地繳存與接續 規定:對于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廈門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套數認定調整 規定:對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其套數認定由原來的按“認房又認貸” 調整為按“認房又認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筆數” 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 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已成為住建部關注的重點。在10月住建部下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后,不到一個月,廈門就有了新動作:認可公積金異地繳存,同時只要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即可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比過去少了整整一半時間。 日前,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調整主要涉及兩大方面,相關政策調整從11月3日開始執行,以職工辦理貸款的網簽時間為準。 認可異地繳存 可與在廈繳存合并計算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過去,在廈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在申請貸款前12個月,在本市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不僅不認可異地繳存和接續,還需滿足諸多要求:原住房公積金繳存1年以上,將余額轉入本市且未支取,轉入后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且異地中斷繳存當月至在廈繳存當月中斷繳存不得連續超過3個月。 據悉,新政已經將連續足額繳存的時限大大縮短,調整為“在廈門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于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同時,公積金異地繳存與接續得到認可:對于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廈門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如此一來,外來職工如果在異地繳交了5個月的公積金,現在只需要再在廈門交1個月就可以貸款買房,比過去節省了超過半年的時間。 套數如何認定 認房又認未結清房貸筆數 過去,廈門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認房又認貸”,讓市民和異地居民入市買二(多)套房時壓力不小。 新政實施后,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其套數認定由原來的按“認房又認貸” 調整為按“認房又認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筆數”。也就是說,過去家庭包括配偶雙方未婚子女中,首套住房用貸款購買,再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貸款,無論房子是否買賣或貸款還清與否,都要按照國家二套房貸1.1倍利率執行;現在,只要貸款結清,二套(以上)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都可以按首套利率來認定。 業內人士預期,此舉將刺激市民和異地在廈繳納公積金購房者的購房積極性,有望對廈門房地產市場帶來利好。 據悉,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房屋套數的認定,包括廈門市國土房產測繪檔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表》中體現的本市住房套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數據(即“征信記錄”)中體現的未結清貸款筆數。若二者體現的職工家庭擁有的房屋屬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復計算。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對于貸款對象家庭,出現未結清貸款余額的,將執行二套貸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征信記錄中無未結清貸款余額的執行首套貸款政策: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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