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董春輝 通訊員 顏明旭劉賽)近日,家住同安的林先生遇到了一起召回事件,讓他明白缺陷汽車召回并不受時間限制。 2010年12月,林先生向一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某著名品牌汽車一輛。2014年6月,他接到廠家通知,稱該型汽車因燃油泵問題需要召回。林先生忙于其他事情,沒有在意。10月份,他突然想起此事,于是把車開到該公司,可是工作人員告訴他,召回期限已過,無法免費更換燃油泵。 林先生納悶,缺陷汽車召回也有時間限制?他向工商部門投訴,經調解,該汽車公司同意替林先生的汽車免費更換燃油泵。 據悉,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并未設置召回時限,汽車經營者在發布召回通知中設置時限只是為了督促汽車購買者在該期限內完成一定召回比例,而不是限制消費者在該時限內必須進行召回維修。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汽車經營者是不能以汽車召回時限已過為由不予召回維修,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有關廠家或者工商部門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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