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卓悅佳)25個商品房項目,監管金額高達77億元,這是昨天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下簡稱“土房局”)總規劃師盧海林在接聽市長熱線時,透露的關于今年7月1日實施新的《廈門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來,土房局監管的商品房預售款情況。 開發商:從不適應到覺得很方便 盧海林告訴記者,自7月1日至10月31日,土房局已經監管了25個新商品房項目,監管金額高達77億元,目前監管實施順利。不過,盧海林透露,在剛開始實施細則時,許多開發商覺得很不適應,因為“舊的細則有免監管條款,約95%的企業都不需要被監管”。 不過,隨著細則的實施時間推移,加上新的監管模式,盧海林說,開發商漸漸發現,對于企業而言,新細則的監管模式其實很便捷,只要達到了建設進度的節點,且資金使用額度在批準范圍內,開發商就可自由支取,無需逐筆申請,免去了大量的人工和時間做票據審核工作。 “預售資金監管最關鍵的是要讓房子能夠建起來,既要購房者的錢安全,又要方便企業支取,不能讓大量資金沉淀在賬戶上。廈門的做法在全國都比較超前。”盧海林說。 購房者:20%風險金避免爛尾樓 對于購房的民眾而言,最擔心的就是錢交了,房子卻沒蓋起來。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按照新細則第六條規定,登記機構按照預售項目工程總造價及風險金(工程總造價的20%)來核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且項目工程總造價并不是開發商自行決定,而是要根據開發項目申請時提供的總承包合同造價來確定。“加強監管有利于保護購房者的利益,確保款項的使用,避免爛尾樓的出現。”盧海林說。 此外,從今年開始,廈門全面推行精裝修房,商品房的裝修費用也包括在房價內,為確保項目裝修交付使用,在新細則中,預售資金包含的裝修費用也納入單獨監管。這是為了確保預購人最終買到的商品房確實按照約定進行了裝修。具體提取的裝修費用標準主要由開發商自行申報,價格一般參考預售方案中裝修標準,這筆裝修費用必須在裝修完畢后,開發商才能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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