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停車場不得挪用 本月底現場檢查 挪用或擅改車場功能,每停車位罰款一萬元并限期改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停車場管理工作,近期市建設局還將開展機動車停車場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上述會議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并在11月20日前上報書面整改材料。 此次專項檢查內容主要有十項,如已建停車場是否挪作他用、是否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是否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是否將公共停車場改成專用停車場等。 市建設局城市管理協調處李處長介紹,本月底,他們將組織人員現場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據介紹,此次專項執法檢查主要依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第十一條和第二十條規定,建筑物改變功能的,已配建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改變功能后的配建停車位標準的,應當按照改變功能后的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增加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確需改變的,應當公示征求意見后,征得市公安交通和市建設部門同意,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如果已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處以每停車位一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停車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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