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物業:建停車場與我們無關 管理工作也還沒談妥 前埔南區物業服務處的郭主任告訴記者,1999年交房時,這塊空地就是作為幼兒園待建地的,但土地的使用權仍歸屬店上村村民,并沒有納入小區的管理。此次,村民集資修建臨時停車場,施工人員也由村民自己調度。空地長期荒廢對小區有很大影響,經常垃圾亂飛,灰塵漫天。 “停車場的修建與小區物業沒有關系,修建完成后的管理工作也還沒談妥。我對具體情況并不了解。”郭主任表示。 居委會:此前就已用來停車 更改用途無需批文 前埔南社區居委會汪書記說,店上東里小區是由前埔村的農田拆遷建成的,政府將村民集體安置在小區內。 隨后記者來到前埔社區居委會,黨委副書記、居委會主任林美惠表示,這塊空地的所有權應該屬于前埔村(社區)居委會。對于空地改建臨時停車場,林主任說:“這塊地雜亂無章,街道一直讓我們去整理,但預算做下來得六七十萬元。考慮到未來可能還要興建幼兒園,這計劃被擱置了。現在村民自發集資修建臨時停車場,我們就默認了。村民和物業都表示,未來如果要建幼兒園,他們會把地歸還。” 林主任說,這塊空地之前已經是作為停車場用途了,物業收取停車費,村民一分錢都得不到,因此村民認為自己的權益被霸占了。修建停車場后,停車費將由物業和村民共同分配。 對于更改空地的用途是否需要批文,林主任則認為:“這是在小區里面,需要什么手續?就納入物業管理范圍啦。” 【律師說法】 空地屬全體業主共有 改建需2/3業主同意 記者隨后向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咨詢,郭律師表示,如果小區業主買房時擁有產權,則小區內的空地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不論是新建或改建設施,都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若業主沒有產權的話,就要看這塊地的歸屬是誰。但現在這些房子已經賣給了業主,就應該參考物權法的規定,先取得小區業主的同意才能改建空地。 郭律師表示,一塊地若是要變更用途,需要向規劃、設計勘查等多個部門報批。若村民未取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就擅自將小區內土地改建成停車場,屬于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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