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 確實有行規,但很難去執行 記者就此隨機采訪了一家連鎖經營的中介。對方稱,確實有“先帶看房的中介得利”這條不成文的行規,要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就盡量爭取補償,如果補償不了,看個人素質,有些人會一直糾纏,有些人會認為太耗精力,就不了了之。 另一家房產中介的郭小姐說,房主在委托中介賣房時,大多不愿意與房產中介簽訂獨家委托賣方的協議,大多都只是口頭委托中介出售房屋,而且為了盡早脫手,房主經常會“一房多售”,也就是把一套房產委托給許多房產中介出售。這種口頭委托,為客戶“跑單”創造了機會。有時候能討回一些中介費,有時候則一分都拿不到。如果去打官司,也是中介“輸多贏少”。 律師說法 證據是決定官司勝負的最主要因素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說,近年來,房產官司中,確實有不少“跑單”的糾紛,這類案件,法院判決結果不一,證據是決定官司勝負最主要的因素。 郭律師說,早在四年前,就有案例發布,此類案件最關鍵的是確認中介所持房源是否是唯一房源,其他中介都沒有的。但原則上這是不可能的,哪怕房主與該中介簽了獨家委托書,房主也有權利與其他中介簽署委托書。 郭律師說,收中介費的前提是中介促成房東與賣家達成購房協議,完成購房服務。從以上佘女士與張先生的糾紛經過來看,中介并不符合這兩條標準,因此可以說,佘女士沒有義務支付給張先生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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