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芬稱衣服被柯某撕破。 男教練 抱過她但不是強奸 記者從一段監控視頻看到,9月23日21:52,柯某和小芬一前一后出現在后溪某社區衛生服務站門口。兩人進入該服務站后,柯某兩次摟抱坐在椅子上的小芬,并撫摸了小芬的腋下部位,但被小芬掙脫。 昨日,記者致電當事教練柯某,他表示已經看到小芬發的網帖。“這是誹謗,事實不是這樣的。”柯某稱,小芬考駕照沒有通過,就胡攪蠻纏,“我承認抱過她,但不是強奸”。 “那你為什么找她和解呢?”對于記者的疑問,柯某說:“我是一個有家庭的人,不想和她一直鬧下去。但現在她在網上亂說話,我準備起訴她了。” 此外,對于被拘留5天的處罰,柯某表示,他不服該處罰決定,將申請行政復議。 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集美勛聯鴻駕校負責人黃先生。黃先生說,9月27日,小芬確實找到駕校反映被柯某騷擾,駕校當時也給小芬安排了新的教練。“因為補考的時間有限制,她就不滿意。” 黃先生說,由于柯某不服處罰決定,只有等司法機關的最終結論。“如果最后事實證明柯某確實有猥褻或者強奸女學員的情況,我們會毫不猶豫開除他。” 警方 處罰決定有法律依據 記者從集美警方獲悉,9月26日,警方接到小芬的報警,后溪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將其帶回派出所詢問,小芬陳述了兩次被柯某騷擾的經歷。當天,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并展開調查。 10月14日,后溪派出所將教練柯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經過調查,于10月28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柯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目前已執行完畢。 “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對于小芬的質疑,經辦民警表示,根據現有的證據,作出該處罰決定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強奸與猥褻有何區別 律師說法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鄧慶高律師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使婦女不能反抗。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猥褻他人,是指以強制或者非強制的方法,違背對方意志,實施的正常性接觸以外的能夠滿足行為人淫穢下流欲望的行為。三者的區別為程度不同。本案中僅憑當事人描述以及現有證據,尚不能認定柯某構成強奸罪。由于柯某并未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使小芬不能反抗,柯某也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而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猥褻他人”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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