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林增 通訊員 孔慶任)用人單位招用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財政也將會給予相應的獎勵。 導報記者從廈門市財政局獲悉,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殘聯,出臺了《關于對我市殘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援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首次明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大學生,每人每年可享受5000元獎勵性補貼。 用人單位招人也將有獎勵 昨日,廈門市財政局相關人士告訴導報記者,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是高校畢業生中就業最困難的群體。為了加強扶殘助殘工作,廈門出臺了這個《通知》。 《通知》中的援助對象是殘疾人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其中,最為搶眼的是對用人單位的獎勵。該人士說,對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大學生實施獎勵,這是一項新增的補助政策。 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與援助對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最長期限為3年的獎勵性補貼。“這每人每年5000元的補貼,是獎勵給用人單位的,主要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殘疾大學生。”市財政局該人士說。 除此之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經認定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實際工作每滿一年,給予該畢業生1萬元綜合補貼,最長期限為3年。 每年9月10日前申請補貼 申請獎勵性補貼的用人單位,應先填寫《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獎勵申請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必須于每年的9月10日前攜所需材料向援助對象戶籍所在區殘疾人就業管理機構申請上一年度的補貼資金。 申請綜合補貼的援助對象,可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后滿一年后的次月,攜所需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殘疾人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各類職業培訓一次性獎勵的援助對象,在培訓結束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還要填寫相應材料。然后,攜所需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殘疾人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
相關閱讀:
- [ 11-06]制假分子躲深山被連鍋端 舉報獎勵標準提高至5萬
- [ 11-06]居民提交材料申報補貼沒下文 居委會未及時反饋進展
- [ 11-05]中央財政新增三明建寧為產糧大縣獎勵對象
- [ 10-22]福州設專項資金 投入1.38億元獎勵美麗鄉村建設
- [ 09-30]海滄率先完善計生獎勵辦法 "零距離"服務溫暖計生家庭
- [ 08-25]福州擬出臺財政補助獎勵辦法 支持宜居環境建設
- [ 08-19]福州下發80.6萬獎勵新植茉莉花 每畝重獎2000元
- [ 08-19]榕為擴大茉莉花種植面積 下發新植獎勵金逾80萬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