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何炳進)房子裝修處處要用水,但因違建被停水了,卻還能繼續裝修。水究竟從何而來? 讀者李女士近日撥打廈門日報熱線反映,她所住的官任路某小區17號101和102室的業主有違建行為,城管已將其停水,可他們還能繼續裝修。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所住的樓是上世紀90年代建的,一樓以前是停車層,“有業主將停車層改裝成套房,自己往地下深挖,又敲了好幾面墻。”李女士稱,雖然一樓后來拿到房產證,但裝修時擴建到一樓公共通道,明顯是違建行為。更令她擔憂的是,對地面的下挖以及對室內墻面的破壞,可能影響樓層的建筑結構,造成安全隱患。 李女士稱,停水后,水務集團的工作人員來檢查,發現盡管水表已摘除,可一樓業主偷接水管的水。發現后,工作人員將水管堵住,防止業主繼續偷水。 記者聯系了思明區城管執法局筼筜中隊,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接到舉報后有到現場了解,確認裝修過程中有違建行為,已立案處理。“停水停電是處理的第一步,因為我們沒有權力直接停水停電,因此協調水務集團和供電部門執行。協調過程需一段時間,所以可能水先停,停電要晚一點。”執法人員說,水務集團將根據相關規定重罰偷水者。 昨日,經過協調,供電部門工作人員已到現場將違建的101室和102室停電。 對于一樓業主挖地面影響地基的擔憂,執法人員稱:“業主表示下挖是為了鋪水泥磚,我們到現場了解后,是合理范圍。”至于敲墻改變結構,執法人員表示將與違建一起立案處理。停水停電后,違建業主面臨最高5萬元的處罰,還將被凍結房產證,對違建進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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