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反家暴庇護所 條件很好,可至今無人入住 海滄區反家暴婦女庇護所。 今年7月,在海滄區法院的推動下,海滄區依托區社會福利中心設立了反家暴庇護所。記者了解到,至今還沒有人前來該所尋求庇護。 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帶記者參觀了這個庇護所。這里有兩個房間,一個是兒童庇護室,另一個是婦女庇護室,每個房間都有兩個床位。室內貼著米色的墻紙,衣柜、電視和洗浴設施一應俱全,打開衣柜還有冬天用的厚棉被。郭靜說,這些衣被都是法院干警們捐的,主要是考慮遭遇家暴后,婦女們可能匆忙離家,衣物來不及帶上。 庇護所還設有一間心理咨詢室,入住庇護室后,如果有需要,可接受專業的心理輔導和法律援助。 郭靜介紹,入住庇護所期間,可以享受免費的食宿,庇護期最長為15天,其間如果遇到突發疾病,工作人員會幫忙聯系急救。也就是說,對于尋求庇護的受害人來說,這里的安全有保障。 但為何至今無人入住呢?郭靜分析,可能是這個庇護所成立的時間短,了解的人有限。還有一種可能是,遭遇家暴的受害者文化程度低,處在信息不對稱的位置,平時接觸的社會面很窄,不懂得尋求外界的幫助;還有一種情況,文化素質高的婦女受到家庭暴力時往往想自己解決,她們的觀念還很傳統,認為出去尋求庇護會讓自己沒面子。 雖然這個庇護所還處于零入住狀態,但郭靜依然認為庇護所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她說,不能把庇護所僅僅等同于收容所,婦女們在這里可以得到生活幫助、醫療救治、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等,有些外來務工人員離開了暫住處便無處可去,庇護所能為她們提供各種幫助和關愛。另外,庇護所的存在也能讓實施家暴者感受到壓力,不敢再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 【建議】 一旦遭受家暴,要學會保留證據 家暴案件的審判法官表示,在離婚糾紛當中,女方提出自己曾被丈夫辱罵、毆打的情形并不少見,但常常卻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口說無憑。一方面和法律意識薄弱有關系,但另一方面是因為之前的隱忍,希望維持婚姻,所以沒有想過去留存證據。 法官建議,一旦遭受家暴要學會保留證據,而且第一次遭遇時就要讓對方明白,這是違法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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