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沒有專業知識 卻當起分析師 小浩是該團伙中的一員,平臺創建前期,參與私刻印章、印刷協議等工作。運營穩定后,無專業知識的小浩擔任起了分析師一職。 賺取傭金是該平臺盈利的一部分。為此,小浩的主要職責就是說服客戶多多交易,再按每手傭金50美金的價格收取費用。為達到這一目的,小浩為客戶提供一對一的期貨行情分析服務。 盡管鼓動交易收取傭金是目的,但為了細水長流,有時候小浩也會一本正經地勸客戶不要出手,以此獲取長期信任。 協議要等1月 只為欺騙客戶 為不漏出馬腳,這伙人費盡心思,做足了細節。 投資者開戶需要填一份客戶協議書,這份協議書將高風險等特點一一告知了投資者,看起來跟正規投資協議一樣。“我們告訴客戶協議等材料要寄到香港,由ADT公司在香港的辦事處審核蓋章后再寄回來。”小美說,事實上,此舉不過是為了提高公司的“真實可靠”性。收到的協議一直被堆放在案桌上,等差不多一個月時間,工作人員再蓋上假公章,寄還客戶。 另外,該平臺并沒有那么智能。客戶投資的錢進了小美等人的私人賬戶后,為及時更新,工作人員只能一收到錢立即進行人工更改,工作量不小。 客戶少賺多賠 股東賺錢買車 阿成介紹,他們所有的這個交易平臺可以延遲交易,利用這3秒到5秒的延遲,交易就可以朝著莊家有利的情況運作。“這樣客戶賺得少賠得多,我們就能將客戶投進來的錢全賺走”阿成說。 2012年初到5月份,公司“盈利”200多萬元,股東們進行了分紅。阿成和阿點兩人還分別用涉案贓款購買了兩部價值四五十萬元的車供個人使用。 投資非法公司投資者難賠償 湖里法院法官何雙全介紹,根據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無論經營境內期貨經紀,還是經營境外期貨經紀均須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許可。近年來,隨著中國投資者對期貨投資的需求不斷高漲,許多 “金融公司”、“投資公司”未取得任何資格,以投資“倫敦金”等各種名目誘使投資者“投資”。 法官提醒,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境外期貨均屬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一旦被相關部門取締,所有違法所得均須沒收,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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