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公證處,除了房地產拍賣、孩子入學派位等各種大型場合,他們還會受理遺囑公證等各種私人公證委托。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司法部門及各公證處了解到,廈門的遺囑公證近年來增加明顯,三年增八成,而且年齡有越來越年輕化的趨勢。此外,還有解除包養關系、鑒定日照時長等等的“奇葩”業務。
遺囑公證 三年來增加了八成
這個月開始一直到今年年底,全市年滿70周歲的老人可以前往全市7個公證處,進行免費的遺囑公證,這是廈門首次將敬老月免費公證活動延長至三個月。
遺囑是絕大多數人避而不談卻又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目前,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五種形式。依照相關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廈門有多少人進行遺囑公證?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了解到,今年前11個月,廈門已經有216件遺囑公證,而在2012年時,這個數字只有122件,三年來,遺囑公證的數量增加了八成左右。“現在辦理遺囑公證的人確實越來越多。”最早開展為老人免費辦理遺囑公證的鷺江公證處助理主任傅秋萍透露,無論是平時收費時還是活動免費時,大家對遺囑公證的接受度越來越高,“最大原因可能是越來越多意外的發生,讓大家覺得人生無常,提前安排好身后事可以避免很多糾紛”。
退休老人和再婚家庭是主力
都是哪些人在進行遺囑公證呢?導報記者采訪了多家公證處后了解到,九成以上是老人,50歲以下的中壯年人群占一成左右。其中,退休老人和再婚家庭是主要人群。
廈門老人黃阿伯,因拆遷安置手中有十幾套房產,他一退休就立刻進行了遺囑公證。“這也是絕大多數客戶的目的,他們因為子女較多,或者家庭平時不和睦等,都會有意提前處理財產。”傅秋萍分析。
當然,還有人因為特殊原因提前立遺囑。曾經有一名年輕的船員走進公證處,要求分配財產并進行公證,原因就是“經常出海,工作很危險,誰也不知道能不能回來”。
最年輕遺囑:30歲決定身后事
除了進行遺囑公證的人數增加明顯,人群的年齡也越來越年輕化。在采訪中,導報記者發現有人在30歲就立下了遺囑。
阿強(化名)是香港人,今年剛剛30歲,將事業、家庭全部落在廈門,他不得不做個“空中飛人”,接連出現的飛機失聯、失事等意外,讓阿強對自己在天上的命運很擔憂,于是他早早走進公證處進行遺囑公證。
另一名30歲的女子小芳(化名),則是目睹了自己閨蜜意外身亡后,丈夫和父母就其財產爭得不可開交,讓她深有感觸,決定立下遺囑。
這么年輕就立下遺囑,萬一結婚、生孩子以后想改怎么辦?“隨時都可以來改,不限制次數,具有法律效力的以最后那份為準。”傅秋萍透露。不過,每一次修改都要支付費用。
專家解讀
壓力大心理開放是主因
對于廈門公證遺囑的數量增加,以及越來越年輕化的趨勢,廈門大學社會學副教授戴小力分析認為,主要是社會開放帶來觀念和心理的開放,以及壓力較大導致這一現象。“社會處于一個開放、多元化的狀態,人們自然也隨之觀念解放、心理開放。”戴小力分析說,無論是老人還是年輕人,他們對死亡、意外有更現實、理性的判斷,這就是心理更開放的表現。隨之而來,他們的價值觀也更加現實,能面對和把握現實。
與此同時,現在社會轉型變革期間暴露出的各種矛盾,以及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讓大家的不安全感、不確定性增強,再加上節奏快、壓力大,讓更多的人考慮到現實問題。
對于公證遺囑年輕化的趨勢,戴小力也認為,“現在80后是中流砥柱,他們沒有太多避諱,心理高度開放”。因此這個趨勢只會越來越明顯。
另類公證
與小三的“分手協議”
老陳(化名)是個快50歲的臺灣人,常年在廈門做生意,多年前,在臺灣已婚的他在廈門找了個女朋友,并很快同居。沒過多久,兩人的孩子出生了。去年,老陳結束了廈門的生意要返回臺灣,但不想帶走廈門這母子倆,孩子只有5歲,怎么辦?
協商之下,老陳和女朋友擬定了一份“分手協議”,里面附帶著孩子的親子鑒定證書,協議條款包括“二人解除關系、孩子歸誰撫養、財產如何處置”等等,并帶著這份協議書要求公證處公證。
照理說,已婚在外同居屬于非法行為,但考慮到孩子的撫養問題,公證處對其撫養條款等進行調整后,為這份“分手協議”和孩子親子鑒定證書進行了公證。
測房屋日照時長
在廈門,還有一次公證任務很另類。小郭(化名)是一名公務員,近年來,他居住的小區旁邊又建起了很多新的樓盤,他房屋內的日照光線受到了影響,于是,他要求公證處對家里的日照進行了公證。
到了一年中日照時間最短的冬至,公證員來到了小郭的家里,對其屋內日照時間長短、日照面積等進行測試,看是否達到建筑標準,結果發現果然沒有達標,小郭持著這份公證書,開始索賠。
解密
遺囑公證究竟是怎么做的
市民的遺囑公證究竟是怎么做的?據介紹,在公證處,有專門的房間為市民辦理遺囑公證,辦理遺囑的全過程都有錄音、錄像,將作為資料保存。目前,廈門每一份遺囑公證的收費為160元。
公證員除了提醒市民一些遺囑條款內容是否合理以外,還要審查市民意識、表述等,以判斷其是否神志清楚。但他們無法審查遺囑是否最終有效。“因為財產是否歸市民所有、親子關系等等公證處無法確認,都要等到遺囑生效后,由法院來判定。”公證人員解釋。
公證遺囑要變更,需再公證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梁瑛律師昨天也提醒廣大市民,法定五種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遺囑人可能生前立過多份內容不一致的遺囑,只要有一份,哪怕是最早立下的遺囑經過公證,其后所立的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換而言之,要想變更或撤銷此前公證遺囑,只能通過再次辦理新的公證遺囑。”梁瑛說。
對于遺囑人,是否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置自己的財產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就自己所有的財產范圍進行處置,如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家庭共有財產的,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此外,法律為保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規定了遺產特留份制度,即遺囑人不得以遺囑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