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記者 馬慶偉 通訊員 廈公宣)從12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被電子監控拍到的交通違法行為將恢復記分。今日上午,廈門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相關規定和處理方式,其中在車主處理違法方面,警方表示,車主可通過三種渠道處理違法,若出現“賣分買分”行為將被追究。 三種渠道可處理違法 交警支隊介紹,目前處理違法的方式有三種:通過違法處理窗口處理、通過道路交通違法業務自助服務機處理、通過互聯網處理。其中窗口位于各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機場分局大隊和交警支隊直屬大隊,自助服務機位于以上8個大隊、思明湖里兩區派出所和車管所內,互聯網受理則需登錄廈門交警網。其中,互聯網則只能受理來自廈門本地車輛的違法記錄。 記分周期內須清理扣分 交警部門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12分,從機動車駕證初次領取之日計算,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車主應至少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處理一次監控記錄,而不是像以往車輛年檢時才去處理,以免出現分數被累記過多的現象。 此外,交警部門提醒,對于12月1日之前的監控記錄,仍然按照舊規定執行,車主們也不必扎堆到窗口處理,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賣分買分行為將被追究 對于“賣分買分”行為,交警表示在審核違法材料時,都會調出違法時的高清監控,印證違法者的身份,即使是對違反禁止標線指示(比如違停)的處罰時,警方也會通過其他手段,查出違法者的信息來和處理者核對。交警表示,“如果發現提供的是虛假證明,警方會對其進行處罰。” 而在自助服務機上處理時,系統則設定駕駛證必須為車主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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