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思親)中小餐飲店禁用50公斤氣瓶,新的餐飲店用氣規定于26日發布后,導報記者昨日走訪發現,供氣企業已接到通知,并根據要求調整供氣。 與此同時,導報記者走訪多家店面發現,已有相關人員開始到部分中小餐飲店檢查,并要求店家不再使用50公斤氣瓶。 燃氣公司提醒,換了小氣瓶,餐飲店燃氣灶也要換,否則可能帶來新隱患。 嶼浦路的一家小吃店內,師傅使勁掄勺,火苗跳了起來。“以后都不能用50公斤氣瓶了,早上有人來檢查過,說用完這瓶不能再用。”這家小吃店的老板說,一瓶50公斤的氣,一般情況下可以用一周到10天左右,生意好的時候三四天就沒了。“小氣瓶麻煩,一兩天就要換氣。”旁邊的另一家小吃店內,老板也說道。 與此同時,導報記者從多家涉及瓶裝燃氣業務的企業了解到,涉及到烹炒等用氣量較大的餐飲店,在更換25公斤等小氣瓶后,要格外注意更換灶具。“功率較大的灶具,小氣瓶壓力不夠,會在瓶底結冰,也容易發生小爆炸。”一位負責瓶裝氣業務的人士提醒說,這些餐飲店在更換小氣瓶后,也要搭配功率稍小,與氣瓶適應的灶具,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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