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三分之二同意 才能安裝電梯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的低層住戶不得再占用電梯間,要清空電梯井道,使之恢復暢通;但是,法院也沒有支持原告立即安裝新電梯。 因為,法院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換電梯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而在14家住戶中,同意換電梯的有效簽名只有7戶,因此,現在還不能裝新電梯。 一審判決后,潘先生等人不服,近日又向廈門中院提出了上訴。潘先生等人認為,每幢樓原本就設計了電梯,現在只是修繕,并非新建,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住戶同意。 據了解,針對龍山山莊299號的電梯困局,此前,蓮前居委會、龍山山莊物業管理服務處、蓮前城管中隊等部門都曾介入調解,但一直沒有結果。 物業管理處表示,將電梯間上鎖一事,他們會上門勸阻,但是,啟用電梯一事,只能業主們自行協商。 聲音 5樓住戶:裝新梯有隱患 前天下午,導報記者電話采訪了5樓的兩戶人家。居民湯先生及其對門的張女士都明確表示,他們不會同意裝新電梯。 五樓兩戶都說,以10樓為代表的幾位住戶沒有征詢所有住戶的意見,只貼了一張告示就要裝電梯。他們還說,擔心電梯的管理和安全問題。高層住戶找人裝電梯,設計和施工是否規范?安裝好了誰來管?出了事誰來負責? 高層住戶:更換合情合理 10樓住戶潘先生說,同一個小區,其他單元都已經按照同樣的方案換新電梯,大家都遵從這樣的方案,也沒有出過什么岔子,所以,反對的人說再多的理由都只是借口而已。 “他們沒有考慮老人家的身體,只想著自己的感受?!迸讼壬€說,電梯方案與低層住戶的利益并不沖突:誰使用誰出錢,住得越高,承擔的費用越多,不用電梯的住戶就一分錢都不用掏。 律師說法 維修更換電梯無須多數業主同意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如果是加裝電梯的,按照目前的規定確實需要取得同梯號2/3以上戶數業主同意才可以加裝,但是,如果僅僅是維修、修繕或者更換,則沒有這個強制性的要求。 因此,在沒有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高層住戶必須證明目前的行為不屬于加裝,而這個需要高層的住戶提供證據來證明。比如說有開發商的證明或者建設規劃部門的證明,就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目前雙方已經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應由法院來對高層住戶要求的合法性作出最終的認定。 當然,在合法性之外,我們也應該理解高層住戶要求的合理性,并真正去弄清楚不同意部分業主的真實意愿,如果是因為在沒有電梯的情況下可以占有、使用電梯間的原因,那么相關部門應及時制止非法占有使用公共部分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