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前亂堆亂倒的垃圾給環衛工增加了繁重的負擔。(資料圖片) 商家的占道行為很影響市容。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袁舒琪)關愛環衛工人,更深層次地思考“尊重環衛成果”,市委文明辦與廈門日報發起的“愛心飲水站”有了延伸話題:如何落實“門前三包”,為環衛工人減輕工作負擔? 上一次的報道,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商戶落實“門前三包”的情況并不理想,令“門前三包”牌匾有名無實,破壞市容市貌,記者繼續深入追蹤,尋找“門前三包”監管過程中的漏洞與軟肋,揭開其難落實的癥結。 癥結1:執法出現“斷層” 巡查人員不可能一直在路上,違規行為一方面得不到及時糾正,另一方面即便糾正了,光只是責令也起不到震懾效果 “門前三包”責任制作為有名的“廈門經驗”,流程以及監管程序經過多年經驗積累,可以說已經自成體系、形成鏈條——“門前三包”責任制的伊始,是由各街道辦牽頭,與轄區內商戶簽訂“責任狀”,明確“三包”責任,之后再由街道辦或社區人員通過巡查,發現未落實商戶,便立即責令其整改,屢教不改,就抄送至行政執法局,由城管來進行執法、處罰。 流程看似嚴謹,但如今商家落實不到位的現狀,也確實折射出其中的不足與漏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難落實的主要癥結還在于巡查和處罰兩個環節,出現了“銜接難”的問題。市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就認為,“銜接難”是因為增加了“責令整改”這個前提。自2008年五月份開始,環境保護的法律由“辦法”變作“條例”后,就由從前發現問題直接執法,變作先責令整改,商家屢教不改后再進行執法。 修法為商家爭取了整改緩沖期,執法更加人性化了,但同時問題也隨之而來。巡查隊伍到了,商家就立即整改,無人巡查時,商家就又我行我素起來。究其背后原因,在于巡查人員不可能一直在路上,違規行為一方面得不到及時糾正,另一方面即便糾正了,光只是責令也起不到震懾效果,周而復始,最終就導致了一個結果——需要處罰執法的“指令”一直沒有傳遞到城管部門,斷層因此出現,處罰成了空談,執法一直沒有跟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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