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前亂堆亂倒的垃圾給環衛工增加了繁重的負擔。(資料圖片)
商家的占道行為很影響市容。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袁舒琪)關愛環衛工人,更深層次地思考“尊重環衛成果”,市委文明辦與廈門日報發起的“愛心飲水站”有了延伸話題:如何落實“門前三包”,為環衛工人減輕工作負擔?
上一次的報道,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商戶落實“門前三包”的情況并不理想,令“門前三包”牌匾有名無實,破壞市容市貌,記者繼續深入追蹤,尋找“門前三包”監管過程中的漏洞與軟肋,揭開其難落實的癥結。
癥結1:執法出現“斷層”
巡查人員不可能一直在路上,違規行為一方面得不到及時糾正,另一方面即便糾正了,光只是責令也起不到震懾效果
“門前三包”責任制作為有名的“廈門經驗”,流程以及監管程序經過多年經驗積累,可以說已經自成體系、形成鏈條——“門前三包”責任制的伊始,是由各街道辦牽頭,與轄區內商戶簽訂“責任狀”,明確“三包”責任,之后再由街道辦或社區人員通過巡查,發現未落實商戶,便立即責令其整改,屢教不改,就抄送至行政執法局,由城管來進行執法、處罰。
流程看似嚴謹,但如今商家落實不到位的現狀,也確實折射出其中的不足與漏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難落實的主要癥結還在于巡查和處罰兩個環節,出現了“銜接難”的問題。市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就認為,“銜接難”是因為增加了“責令整改”這個前提。自2008年五月份開始,環境保護的法律由“辦法”變作“條例”后,就由從前發現問題直接執法,變作先責令整改,商家屢教不改后再進行執法。
修法為商家爭取了整改緩沖期,執法更加人性化了,但同時問題也隨之而來。巡查隊伍到了,商家就立即整改,無人巡查時,商家就又我行我素起來。究其背后原因,在于巡查人員不可能一直在路上,違規行為一方面得不到及時糾正,另一方面即便糾正了,光只是責令也起不到震懾效果,周而復始,最終就導致了一個結果——需要處罰執法的“指令”一直沒有傳遞到城管部門,斷層因此出現,處罰成了空談,執法一直沒有跟上。
癥結2:罰款流程冗長
“60天呼吁期,90天訴訟期,再不履行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一來半年過去了,為的卻只是區區幾百元到上千元。”
記者從市行政執法局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落實“門前三包”的商戶得到的處罰,是500元至2000元。拿我市繁華路段的街邊小餐飲店為例,最高的處罰金額,或許連它們日均營業額的一半都達不到。“這樣的處罰力度,完全是不痛不癢。”鷺江街道辦管理綜治的相關負責人說,相比于店家自己占道經營所得利潤及亂扔垃圾而“省”下來的垃圾費和人力支出,面對這樣的處罰金額,部分商家抱有的態度就是“罰就罰吧,反正不多。”
再者說,真要處罰也不容易。市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張先生提到,商家要是配合倒還簡單,但若拒不配合,處罰流程便冗長起來,“60天呼吁期,90天訴訟期,再不履行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一來半年過去了,為的卻只是區區幾百元到上千元。”
【建議】
增加責任考核制 堵住監管漏洞
市政協委員、民盟廈門市委員會副主委朱獎懷認為,“門前三包”提出伊始落實情況良好,就是建立在責任考核制完善的基礎上,考核的目標,不僅僅是商家,還是巡查部門——對于巡查部門可以建立日常考核制,在“網格化”的基礎上,將街巷“門前三包”核查落實狀況的工作分配到人,巡查人員擔起責任,定時定點巡查,其間接受考核;商家在與街道簽訂“門前三包”責任制協議書后,也要接受巡查人員的日常考核,將警告次數記入考核當中,一旦超出某個次數,就要報送至城管部門加以懲處,這樣便可解決監管與執法間“銜接難”的問題。
朱獎懷還認為,執法要嚴,處罰力度也得跟上,可制定更為彈性的處罰機制,如處罰多次的,要再加重處罰。對于落實到位的商家,也要制定鼓勵機制,“這樣獎懲結合,就能激發商家的積極性,‘門前三包’落實才能有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