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文/通訊員 蔣佑慧 記者 蘇麗娜)今天是我國第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的活動主題。為加強市民的活動參與度,擴大交通安全知識的傳播度,市公安交管部門聯合相關單位于11月初推出了“我最討厭的十大陋習”微信評選活動,吸引了16256人次參與留言投票。截至11月29日活動結束,濫用遠光燈、隨意加塞、邊開車邊打電話、變道不打轉向燈、行駛中亂扔垃圾、隨意鳴喇叭、慢車占用快車道、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違法超車、直行車占用右轉車道等紅燈等十大陋習“光榮”獲選。市公安交管部門攜手本報深度解讀,提醒市民自覺摒棄交通陋習,養成文明出行好習慣。 1、濫用遠光燈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夜間行車,燈光是車輛的“眼睛”。駕駛人如果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往往會給別的駕駛人造成視覺障礙,輕者影響車輛正常行駛,重則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來自交警部門的統計,夜間行車事故當中,約有3成事故與濫用遠光燈有關。 在有照明條件的情況下,駕駛人應盡量避免使用遠光燈。即使在一些照明情況不好的路段,相對方向有來車時,應在150米外改用近光燈;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使用近光燈。要是遇到對方違規使用遠光燈,切忌“以亮治亮”,可使用變換燈光的方式以提醒來車,并減速慢行,以免發生意外。 [處罰標準] 1、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處以警告或100元罰款,記1分; 2、夜間駕駛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會車,不按規定改用近光燈,罰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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