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非緊急情況下,不能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這本應是每個駕駛人都要遵守的常識,但在實際生活中,卻總有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出現。據觀察,占用應急車道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節假日或發生事故堵車時,駕駛人圖一時方便,占用應急車道通行;二是在應急車道上停車休息。 根據法律規定,除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等專業施救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應急車道內通行。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時移至主路外不妨礙交通地點的,準許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但車后應按規定設置故障警告標志,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處罰標準]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記6分;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公交專用車道、應急專用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9、違法超車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在一條車道上正常行駛,如果前面車輛行駛速度較慢,剛好相鄰車道又有空閑,就變到相鄰車道上,超越前車;若感覺這條車道又慢了,就再變一條……交警部門表示,短短幾百米的路程,如此蛇行般的來回變道超車,看似加快了速度,其實并不能提高通行效率。而且很多駕駛人變道加塞時沒有打轉向燈的習慣,更容易因為搶時間,發生剮蹭、追尾等事故。 [處罰標準]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借道或變更車道,罰款300元。 10、占用右轉道等紅燈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在沒有設置右轉紅綠燈的路口,右轉車輛經過路口時,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不受信號燈的管制適時通行。這樣設計本是為了緩解交通壓力,提高車輛通行效率,然而一些直行車輛卻占用右轉車道等候紅綠燈,企圖率先通過路口,給后方本應順利右轉的車輛造成擁堵。這樣做除了駕駛人為一己私利,還有不少是由于對路況不熟。其實在每個路口前,交管部門都設立了醒目的車道行駛標志,駕駛人應注意觀察,提前變更到正確的車道,避免占道行駛。 [處罰標準]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處以警告或100元罰款,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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