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文/通訊員 蔣佑慧 記者 蘇麗娜)今天是我國第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的活動主題。為加強市民的活動參與度,擴大交通安全知識的傳播度,市公安交管部門聯合相關單位于11月初推出了“我最討厭的十大陋習”微信評選活動,吸引了16256人次參與留言投票。截至11月29日活動結束,濫用遠光燈、隨意加塞、邊開車邊打電話、變道不打轉向燈、行駛中亂扔垃圾、隨意鳴喇叭、慢車占用快車道、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違法超車、直行車占用右轉車道等紅燈等十大陋習“光榮”獲選。市公安交管部門攜手本報深度解讀,提醒市民自覺摒棄交通陋習,養成文明出行好習慣。
1、濫用遠光燈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夜間行車,燈光是車輛的“眼睛”。駕駛人如果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往往會給別的駕駛人造成視覺障礙,輕者影響車輛正常行駛,重則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來自交警部門的統計,夜間行車事故當中,約有3成事故與濫用遠光燈有關。
在有照明條件的情況下,駕駛人應盡量避免使用遠光燈。即使在一些照明情況不好的路段,相對方向有來車時,應在150米外改用近光燈;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使用近光燈。要是遇到對方違規使用遠光燈,切忌“以亮治亮”,可使用變換燈光的方式以提醒來車,并減速慢行,以免發生意外。
[處罰標準]
1、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處以警告或100元罰款,記1分;
2、夜間駕駛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會車,不按規定改用近光燈,罰款300元。
2、隨意加塞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隨意加塞在車流量較大的早晚高峰時段、有紅綠燈控的路口前尤其常見。不少駕駛人一見旁邊的車輛與前車有縫隙,就加塞進來,貪圖一時之快,希望早點通過擁擠路段或紅綠燈路口。其實一旦有車變道加塞,后方車輛勢必踩剎車減速,起碼會造成路口5—10秒的通行延緩。如此像多米諾骨牌一樣依次傳遞下去,甚至可以影響后面兩三公里遠的車輛通行,造成后面4—5輛車延至下一個綠燈通行。由此不僅沒有變快,反而使車流速度變得更加緩慢了。
[處罰標準]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或借道超車、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罰款300元。
3、邊開車邊打電話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注意力不集中是導致多種交通事故高發的最大原因,而開車打電話是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論駕齡有多長,駕駛技術有多熟練,每個人在駕車的過程中都會遇到意想不到的突發情況,倘若此時駕駛人正分神接打電話,臨危處置能力就會有所下降,無法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避開危險,增大了事故發生的風險。
[處罰標準]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記2分。
4、變道不打轉向燈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變道之前打開轉向燈,就是為了提醒后方車輛“我車要變道了,請注意避讓。”但不少駕駛人認為,這樣打開轉向燈做提示,后車可能會為了避免被“插隊”而加速“堵路”,為此就出現了“打了轉向燈反而難變道”的思維定式,所以越來越多的駕駛人寧愿選擇不開轉向燈直接變道。其實,車輛應遵守規定按道行駛,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變道,避免加塞。倘若必須變道,比如在可直行也可拐彎的路口前,就要提前規劃行車線路,打開轉向燈,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變更進入自己所要行駛的車道內。
[處罰標準]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處以警告或100元罰款,記1分。
5、行駛中亂扔垃圾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行車時向車外扔垃圾猶如扔定時炸彈,尤其在正常跟車距離下,后車被砸中的幾率很高,即使沒有砸中,后車看見不明物體飛來,駕駛人也會下意識地躲避,可能猛踩剎車或打方向盤,極易發生事故。
據相關實驗分析,如果扔硬物,容易損壞車漆、打壞車燈;如果是紙巾、報紙,容易貼在前擋風玻璃上,影響光線和視線;如果是玻璃制品,摔碎后容易扎破后車輪胎;如果扔煙頭,不僅容易點燃周邊的易燃物,更可能受氣流影響砸在同一側后窗上。倘若此時后車窗打開,煙頭就會被卷入車內,后果不堪設想。
[處罰標準]
駕駛機動車時向道路拋散物品,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記2分。
6、隨意鳴喇叭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早在多年前,廈門就明令禁止機動車在島內鳴喇叭,但喇叭聲仍不絕于耳。尤其在車流量大的主干道上,沿街居民對此深惡痛絕。還有不少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人或行人,會被身后行駛的機動車喇叭聲嚇到,甚至從自行車上跌落下來。
其實,喇叭并不是想鳴就能鳴。根據規定,喇叭的主要功能是避險,車輛在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在超車或遇有緊急情況等緊急避險情節時,應減速慢行,并可鳴笛示意。而車輛在遇到緊急情況使用喇叭時,也應符合要求——連續按鳴不超過3次,每次按鳴不超過半秒,喇叭音量不準超過105分貝。
[處罰標準]
1、機動車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7、慢車占用快車道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高速公路、主干道上的快車道主要供快速行駛的車輛通行。然而開慢車霸占快車道的行為不在少數,這種行為很容易造成后面的車輛積壓,影響整條道路的通行效率,甚至不少后車駕駛人不堪等待,繞開前車從右側超車而引發交通事故,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然而,根據日常經驗可見,慢車霸占快車道主要由駕駛人在行駛中打手機、新手隨意開上快車道及部分駕駛人對道路不熟等原因造成。
[處罰標準]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處以警告或100元罰款,記3分。
8、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非緊急情況下,不能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這本應是每個駕駛人都要遵守的常識,但在實際生活中,卻總有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出現。據觀察,占用應急車道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節假日或發生事故堵車時,駕駛人圖一時方便,占用應急車道通行;二是在應急車道上停車休息。
根據法律規定,除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等專業施救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應急車道內通行。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時移至主路外不妨礙交通地點的,準許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但車后應按規定設置故障警告標志,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處罰標準]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記6分;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公交專用車道、應急專用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9、違法超車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在一條車道上正常行駛,如果前面車輛行駛速度較慢,剛好相鄰車道又有空閑,就變到相鄰車道上,超越前車;若感覺這條車道又慢了,就再變一條……交警部門表示,短短幾百米的路程,如此蛇行般的來回變道超車,看似加快了速度,其實并不能提高通行效率。而且很多駕駛人變道加塞時沒有打轉向燈的習慣,更容易因為搶時間,發生剮蹭、追尾等事故。
[處罰標準]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借道或變更車道,罰款300元。
10、占用右轉道等紅燈
討厭指數:★★
[交警解讀]
在沒有設置右轉紅綠燈的路口,右轉車輛經過路口時,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不受信號燈的管制適時通行。這樣設計本是為了緩解交通壓力,提高車輛通行效率,然而一些直行車輛卻占用右轉車道等候紅綠燈,企圖率先通過路口,給后方本應順利右轉的車輛造成擁堵。這樣做除了駕駛人為一己私利,還有不少是由于對路況不熟。其實在每個路口前,交管部門都設立了醒目的車道行駛標志,駕駛人應注意觀察,提前變更到正確的車道,避免占道行駛。
[處罰標準]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處以警告或100元罰款,記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