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 文/圖)昨天是首個國家“憲法日”,廈門中院為此舉辦公眾開放日,并發布危險駕駛十大典型案例。
自醉駕入刑以來,廈門市的醉駕案件仍然呈現上升趨勢。在昨天中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導報記者了解到,總體上看,廈門法院受理的醉駕案件具有四大特點。一是醉駕案件收案數仍呈上升趨勢。比如2011年5月至12月,各區法院醉駕案件收案數為168件,2012年為519件,2013年為1204件,2014年前11個月為1399件。雖然,一方面收案數的增長與公安機關開展治理醉駕專項行動、嚴格執法有很大的關系,但是,另一方面也說明仍有不少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
二是島內醉駕案件發案數高于島外。思明、湖里兩個法院的醉駕案件收案數是全市法院醉駕案件的近一半。
三是被告人酒精度普遍較高。在已審結的案件中,被告人每百毫升血液的平均酒精含量為170mg左右,遠超80mg的醉酒標準,多數醉駕者酒精含量在100-200mg之間。
四是醉駕人員的身份比較多樣。接受刑事追究的醉駕人員有務工人員、企業老板、教師、公務員等等。據介紹,最近廈門法院又針對兩起公務員醉駕案件作出判決,這兩名醉駕的公務員不僅獲刑,同時也失去了公職。
危駕十大典型案例節選
典型案例1 逃避檢查,從重處罰
2014年3月24日14時許,蘇某輝無證酒后駕車從集美區后溪鎮下莊出發,行至海翔大道正新立交橋路段時,遇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蘇某輝為逃避檢查,繼續駕車往正新橋下逃逸,并逆向駛往前場村石厝方向,后被民警攔下。近日,蘇某輝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法官點評 超載躲避,都要重罰
本案蘇某輝的行為符合《意見》規定的“(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罰情形,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典型案例2 醉酒太高,從重處罰
2014年4月7日22時許,蔡某斌酒后駕駛小轎車在廈禾路二市路口時與前面的士發生追尾,造成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鑒定,蔡某斌的血液酒精濃度為387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肇事后,蔡某斌在車內睡著,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近日,蔡某斌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三個月。
法官點評 酒精含量越高,判刑越重
法官說,本案被告人醉酒程度高,且造成事故,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符合《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等從重處罰情形。
典型案例3 二次醉駕,從重處罰
何某祥去年6月份就因酒后駕車被交警處罰過一次。但是,僅隔兩個月后,去年8月13日23時許,他又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至仙岳路金林村黃厝路口時被民警查獲。經鑒定,何某祥的血清檢材酒精濃度為216mg/100ml。
近日,何某祥因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等前科劣跡,被判從重處罰,判處拘役三個月。
法官點評 有前科,判更重
法官說,何某祥有酒駕的前科,再次醉駕,且不接受檢查,根據《意見》“(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等規定,應予從重處罰。
典型案例4 老外醉駕,一樣判刑
樸某系韓國人,是韓國一家跨國公司派駐中國員工。
事發當天,樸某酒后駕駛轎車行駛至東明路中祥大廈前時,為躲避行人,先與停在路邊的一輛轎車發生碰撞,隨即又與路邊的一輛的士發生碰撞,導致的士與第三輛車發生連環相撞,造成三車受損。
經鑒定,樸某案發時的血液酒精濃度為26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法院審理認為,樸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因此,判處樸某拘役一個月。
法官點評 外國人醉駕,也難逃刑責
法官說,“醉駕”入刑以來,外國人在廈門市酒醉駕駛的情形時有發生。本案被告人系韓國人,其醉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樣給在廈門市的外籍人員帶來現實警示意義。
庭審現場
酒駕者都竭力找理由
昨天是“憲法日”,廈門中院的審判法庭舉行“危險駕駛審判”開放活動。導報記者在庭審中發現,酒后駕車的被告人都竭盡全力找理由,懇請法官從輕判決,都希望判緩刑。
場景1:打悲情牌 “孩子等過年,能否輕判”
“司法也有溫度,法律也講人情。不是我不愿意承擔刑責,確實是一家老小還在等著我回家過年。”昨天,在法庭上,一個酒后駕車沖關的外來工說出了如此“高水平”的答辯。他打悲情牌,只是為了獲得從輕處罰。
該男子姓袁,他向法官求情時還說,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經濟支柱”,而且,老婆剛生孩子,現在兩個月大的孩子也需要他這個爸爸照顧。
經查,今年7月23日,袁某酒后駕車在廈門大橋收費站時,遇到民警設卡攔查,當時他強行駕車沖關,后來被民警攔下。經鑒定,他血液酒精含量為165mg/100ml,屬于醉駕。
之前,袁某被一審法院認定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但是,袁某認為處罰過重,因此,近日他又上訴,懇請廈門中院從輕處罰。
但是,“悲情牌”最終沒有起到效果。法官終審判決,駁回了袁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場景2:偽裝自首 “開始沒跑,民警來才跑”
“我也算是自首,因為酒駕撞車后,同伴讓我跑,我都沒有跑。”昨天,第二名受審的醉駕司機李某是一名公司經理,他試圖以自首為由懇請法官輕判。
今年6月10日下午5點多,李經理醉駕撞車后,他的同伴還毆打了前往現場處理的協警。李經理是在同伴打人時,試圖逃離現場,最終被民警追上抓獲的。
昨天,在法庭上,李經理反復辯解說,他原本沒有跑,也曾有過自首的打算。但是,廈門中院最終沒有采納李經理的辯解,認定他是在逃跑后被警方抓獲,并非自首,因此,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判處他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