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錢男子四次找監控求證 對質:環衛工稱“不是我” 之后,楊先生報警處理,也向環衛部門反映此事。 在環衛部門的配合下,多名環衛女工到燒烤店查看監控錄像。楊先生說,她們辨認完后稱有點像是一位姓曹的環衛工。 29日下午,燒烤店老板王女士也到環島干道辨認,那時“嫌疑”環衛工正打掃路面,“他戴著帽子,有點像監控里的那個人,但我不敢確定就是他”。 而楊先生也當面問過老曹,還私下里給他留了電話,表示如果他歸還錢包,不追究其責任。 但是,老曹表示,事發當晚9點多他就睡下,他平時根本就不在這個點出門,更別提拿楊先生的錢包。 回應:監控模糊證據不足 環衛所的洪所長說,得知此事后,環衛處也積極配合楊先生尋找,但是,100多名管理員和環衛工多次辨認,無法確認拿走錢包的就是他們的環衛工。 至于楊先生口中的老曹,洪所長說,領導多次找老曹談話,但老曹覺得很委屈,堅持說他沒拿錢包。 洪所長還說,監控中的男子與老曹體型不同。老曹瘦高,男子體型偏壯;老曹頭發幾乎掉光,男子則留平頭。另外,很多撿破爛的人都能穿上環衛衣服。 12月3日傍晚,洪所長在文興西路上巡邏時,稱發現一名男子酷似監控里拿走錢包的人,“他穿著淘汰的環衛夏天制服,等我們上前,他已經跑到巷子里,周邊群眾稱男子是收廢品的”。 何厝邊防所的民警表示,監控畫面有些模糊,目前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是環衛工拿走錢包。 說法 撿錢男子不當得利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陳熠律師分析認為,拾得人負有將拾得錢包返還給楊先生的義務。如果拒不返還,楊先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救濟途徑拿回錢包。 若楊先生遺忘錢包的價值數額較大,那么在楊先生要求其返還的前提下拾得人拒不交還的,拾得人可構成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手記 大叔,您心安嗎? 原本11月30日就要返回福州的楊先生,為此事多次奔波,推掉福州那頭的工作,而此事不僅沒結果,而且福州那邊的事情也耽擱了,讓他感覺心力交瘁。 楊先生說這筆錢和購物卡都屬于公款,若找不回來,他就只能如數賠償給公司。 面對一個急得團團轉的失主。我們想問下撿到錢包的大叔,這錢,您花得心安嗎? |
相關閱讀:
- [ 11-19]大學生騎車上學路上丟包 監控顯示被兩老人撿走
- [ 10-17]防治骨質疏松從娃娃抓起 過半患者認為無需治療
- [ 08-30]女士游泳后丟手機 游泳館規定最多“補償”200元
- [ 08-27]錢包裝6500多元落在公交車上 乘客司機接力歸還
- [ 07-26]重病女子丟了救命錢和結婚戒指 廈門民警幫尋回
- [ 06-30]男子醉酒躺路邊睡覺 醒來4萬多元名表不翼而飛
- [ 05-12]男子母親節丟失母親生前留下的唯一銀首飾 盼尋回
- [ 04-19]失主弄丟價值上萬元錢包 好心市民將其物歸原主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